一、研究背景

偃师商城自1983 年发现以来,先后发掘了城墙和城门、护城壕、人工水系以及部分手工业生产场所,为探讨聚落形态的变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0 多年来,对遗址中心区域建筑基址群和祭祀遗存的全面揭露为讨论区域社会的组织结构、权力结构与宗教信仰提供了资料;石砌水渠与水池、府库类设施和手工业遗存的发现对于判研该聚落的功用和性质提供了参考;小城城墙和相关建筑基址群的发现对于探讨区域社会的文化变迁、遗址的兴废过程、不同阶段中心遗址的规模和文化内涵奠定了基础。1997年—2007年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的学者组队,在洛阳盆地中东部区域开展了区域系统调查,发现先秦时期的遗址450余处,其中属于二里岗文化的遗址121处。这些发现,为我们讨论区域二里岗社会奠定了基础。

30多年来,偃师商城的讨论取得了系列的成果:包括以三期七段为框架的陶器编年体系的逐步确立,城市布局和宫室制度变迁等讨论中揭示的遗址聚落形态逐渐清晰,年代和性质等问题的探讨日渐深入等。但是受限于学科的局限性和研究目标的阶段性,针对偃师商城的探讨主要是狭义史学本位的,焦点聚焦在城址的始建与废弃年代、城址的地望和性质等问题上,而对商城所在区域社会面貌的探讨尚未有效、全面和系统地开展。

从学科发展的历程来看,国内外的考古学都大体经历了文化史、过程主义和后过程主义考古等几个阶段,中国考古学的研究仍处于“一个历史发展的转型期”,学科发展也从“物质文化史研究为主的研究取向,逐渐转向以聚落形态为契机的社会考古”。相对而言,洛阳盆地内文化进程的构建已经初步完成,探讨二里岗时期社会的基础基本具备。

二、聚落分析

数十年的研究表明,以陶器编年为基础,二里岗文化可分为早、晚两期,每期大体可分为早、晚两个阶段。偃师商城的文化分期与郑州商城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同属于二里岗文化的这两处城址与其他区域发现的同期遗址的研究都表明,二里岗文化“二期四段”的分期框架基本可信。整体来看,偃师商城遗址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相对充分,考古学文化的分期也相对详实,不管是采用“二期四段”“二期五段”,亦或是“三期七段”的分期方案,其编年序列基本上都可以与二里岗文化诸发展阶段相对应。聚落分析法正是基于考古学文化编年对系统考古调查和发掘资料进行的,以确立区域社会的规模和疆域,探讨区域社会的组织结构为主要目标。结合偃师商城所在区域二里岗期的聚落分布状况,历时性探讨区域中心遗址的变迁、区域聚落形态的演变以及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面貌是可行的。

(一)中心遗址的聚落形态变迁

基于以上,我们曾对偃师商城的聚落形态进行过专门探讨,以下简单予以介绍:

1. 城市布局的变化

偃师商城一期(至迟2段),也即相当于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阶段和二里岗文化早期偏早阶段,在二里头文化聚落的基础上,建造了宫殿区、小城、1号府库与相关的建筑。偃师商城二期(3 段开始),也即二里岗文化早期偏晚阶段(或稍早),在小城基础上进行了改扩建形成大城,修建了护城壕,出现了环城和顺城道路,城墙内侧的顺城道路上开始成为墓葬安置的主要区域。与此同步,宫殿区部分建筑基址和1号府库改建,依小城东墙新建了2号府库和其他建筑,制陶作坊已经运营;二期晚段(4段)比邻宫城南墙东段北侧新建了6号基址;三期的时候(5段开始),大体沿用之前形成的城市格局,对宫殿区南部的建筑基址分别改建。三期中段(6 段)开始,不少遗存破坏了宫殿区的建筑、小城和大城城墙,城址的功能消失。

根据近些年的勘探和发掘资料来看,城市整体布局和形制特征乃至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都可能需要重新考量。总体来说,第一期晚段(2段),偃师商城整体布局为宫城和小城并存的双重城垣结构;第二期早段(3段开始),小城基础上扩建出大城,但是小城北墙和东墙北段并未平毁,形成宫城、小城和大城并存的三重城垣结构;三期早段(开始5 段),沿用既有格局,局部有改扩建。三期中段(6段),宫城、小城、大城均已毁弃。遗存最为丰富的阶段为偃师商城第2至5段,规模最为恢宏的阶段应该为第3和第5段。

2. 宫殿区的变迁

偃师商城宫殿区已经全部揭露,遗存的更迭情况也相对清晰。根据已有的发掘和初步研究来看,该区域应该是最早营建的功能区之一,我们也曾专门行文对此进行过详细的论述。

宫殿区的遗存自北向南,可以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池苑区、祭祀遗存区和建筑基址区。前两个区域位置和形制相对固定,延续时间基本贯穿了整个商城存续期间(2至5段)。最南侧的建筑基址区可分为两群。西侧的建筑基址群包括存在着共同南北向轴线的三进院落,其形制和规模在不同阶段(2至5段)有所变化,具体功能可能也有差异。东侧的建筑基址群中,北部的4号基址位置相对固定(2至5段),南侧区域的格局与功用前后有着较大的变化,包括祭祀遗存的出现和延续(2 至4 段),6 号建筑基址的兴废(4段)和改变宫殿区南部格局的3、5号基址的兴废(3段或5段)等。

宫殿区的变迁过程大体清晰,始建年代不晚于第2段,但最为恢弘的阶段当在第3至5段,尤其是第3段和第5段,这一时段与偃师商城和二里岗文化最为兴盛的阶段也相吻合。

3. 重要建筑门址的形制变化

从建筑体量来看,西侧基址群中最南部7号和3号基址的早、晚期一直是宫殿区规模最大的单体建筑。结合二里头遗址宫殿区的布局来看,1号基址位于宫殿区西侧最南端,在整个遗址中建筑体量最大。与其位置相同的偃师商城宫殿区的7号和3号基址的地位和功能当具有相似性。

根据发掘的情况来看,偃师商城7 号基址为四合院式的建筑,其南侧的门塾位于早期宫城南侧西部中段,兼有宫殿区西侧和7号建筑基址门塾的双重属性。3号基址是7号基址改扩建的结果,其早、晚两期遗存与7号应具有相似的属性。从门址的形制来看,7号为单门道穿堂式,3号基址早期则为一门三道穿堂式,晚期改建为一主门道穿堂式加二侧门的建筑。从建筑体量来看,3号早期的门址长39.2米,宽13.8米,门道宽2.8米,3号晚期门址的长度则缩减了一半,门道宽度保持不变,而7号基址的门址规模最小。结合二里头遗址宫殿区来看,同样兼具宫城南侧西门属性的偃师商城7号基址和二里头遗址体量最大的单体建筑1 号基址的门址,在形制上比偃师商城3 号基址早期门址复杂,在建筑的等级上可能也不低于3号早期,但是建筑体量却小于3号基址早期的门址。

综上,偃师商城宫殿区3号和7号基址应该是商城内不同阶段体量最大、等级最高的建筑,其门塾兼具宫殿区门塾和建筑基址门塾的双重属性,门址形制和规模的变化从侧面反映了偃师商城在二里岗时期的地位变化,这一过程与偃师商城整体布局和规模的变化基本同步。

(二)区域二里岗文化聚落分布

洛阳盆地内二里岗文化时期的遗址数量较多,在历年的调查中多有发现。开展的发掘工作主要集中在若干大型遗址内,比如二里头和偃师商城等,其他遗址的规模和内涵了解相对较少。根据近些年的考古调查可知,洛阳盆地中东部区域发现的二里岗文化时期的遗址有121处。

1. 二里岗文化早期

调查发现的疑似为早期的遗址5处,确认属于该期的遗址40处,合计45处。这一阶段遗址的数量与二里头文化四期相比有超过55%的减少。即使将难以细分时段的二里岗文化遗址统计在内,仍有20%以上的减少。如果将整个二里岗时期的遗址考虑在内的话,伊洛河南岸的干沟河、坞罗河等流域遗址的数量明显增加,其他区域遗址的数量则变化不大。此外,早期的遗址中有26处兼有二里头文化四期的遗存,也即超过57%的遗址是在二里头文化聚落基础上发展而来,说明区域内考古学文化更替过程中居民的延续性,30%新增加的遗址则是在保持延续性的前提下,区域内外人口整合的结果。

这一阶段最大的变化是二里头都邑的消亡和偃师商城的出现。这一过程中,洛河以北区域的遗址数量大幅减少,伊洛河之间遗址数量的减少幅度也较大;伊河南岸各个小流域内的遗址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区域内考古学文化的转化在二里岗文化早期偏晚阶段基本完成。

2. 二里岗文化晚期

结合调查结果来看,区域内发现的疑似晚期的遗址6处,确定57处,合计63处。数量较上一个时段增加了将近40%。这些遗址中至少有23处遗址见有早期的遗存,新出现的遗址约40处。这些变化显示了区域内二里岗文化出现和发展的过程,也显示出原有的二里头风格陶器逐渐被二里岗风格陶器取代的过程。

从遗址的分布状况来看,二里岗文化晚期的聚落分布密度比上一阶段有了显著的提升,各个区域内的遗址数量都呈上升趋势。其中洛河北岸和古伊洛河之间区域内遗址的总数量基本没有变化,个别区域互有增减;但是伊河南岸诸支流附近遗址的数量实现了倍增,尤其是东沙沟、浏涧河、马涧河、干沟河、坞罗河等流域越接近二里岗文化的核心区,遗址的数量增加越明显。遗址分布状况显示出这一阶段对资源开发程度的加深,同时也表明了二里头文化被取代后,区域内人口虽然较上一阶段有所提升,但是没有超大型的遗址存在,区域的政治和经济重要性日渐下降。

总体来看,二里岗文化早期先出现了以偃师商城小城为代表的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的城址,后又扩建成面积达到190万平方米的城址。通过对遗址面积的聚群分析可知,这一时期偃师商城一直是区域性中心聚落,而二里头、稍柴、景阳岗等遗址的面积则在20~40万平方米左右,其余90处遗址的面积多小于12万平方米,区域内存在着以偃师商城为中心的三级聚落体系,与二里头时期相比,遗址数量、聚落等级和中心聚落的面积都明显下降,表明该地区政治重要性和人口密度总体降低。

结合相关遗址的年代来看,区域内发现的二里岗文化遗址多属于二里岗文化早期偏晚和晚期偏早阶段,与偃师商城大城的存续时间(3至5段)基本一致。

(三)二里岗文化的聚落体系

1950年代以来,随着郑州二里岗遗址和偃师商城的发现,二里岗文化被视作商文化的重要研究对象或者等同于早商文化。经过数十年的发掘和研究,以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为代表的二里岗文化的面貌渐趋清晰,对该文化的分期与年代、分布与类型也有了初步的认识。

结合近些年二里岗文化遗址尤其是城址或大型聚落的发现情况来看,偃师商城的规模和面积小于同一时期的郑州商城和与其最晚阶段对应的小双桥遗址,与新郑望京楼二里岗文化城址的规模相差不多,但是其内城和核心区的规模要远大于望京楼。与同一时期的其他城址(聚落)如荥阳大师姑、垣曲商城、焦作府城、夏县东下冯、黄陂盘龙城和平陆前庄等相比,则是数倍于它们的规模。

结合二里岗文化核心类型区的遗址状况来看,至迟在二里岗文化早期晚段已经形成了以超大型城址郑州商城为核心的聚落体系,在不同区域形成了以区域内规模较大遗址为中心的聚落体系,如果考虑到洛阳盆地区域明显存在着以偃师商城为区域中心的三级聚落体系的话,那么二里岗文化已经形成了存在至少四级聚落的社会结构。

三、墓葬分析

墓葬分析法是通过对墓葬资料的分析来探讨墓葬的规模、随葬品与殉牲,研究社会的分化状况,是相对成熟和有效的社会考古的主要方法之一。偃师商城遗址历年发现的人骨遗存约170余处,发掘者对于这些遗存分布与年代、形制与葬俗、随葬品与组合等问题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论述,笔者之一也曾对该遗址墓葬中所见的丧葬习俗展开过专门的讨论。

(一)分布与年代

目前,偃师商城遗址尚未发现专门的墓区,发现的墓葬主要分布于两个区域。其中多数墓葬位于大城城垣内侧和小城城垣两侧。从数量上看,分布于城垣内侧的墓葬数量占到70%左右。只有少部分墓葬位于作坊区或建筑基址内。

这与同一时期郑州商城墓葬的分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别。相同之处是郑州商城发现的不仅有城墙两侧的墓葬和南关外、紫荆山及铭功路等作坊区的墓葬,还有白家庄、杨庄、人民公园等墓葬相对集中的区域。在二里头和郑州商城大型建筑基址区均发现有数量较多、规格较高的墓葬,但是在偃师商城的宫城内几乎没有发现真正意义上的墓葬。

从墓葬的年代分布看,仅有个别墓葬属于一期,二期的墓葬数量达到63座,三期的墓葬数量达到68座(主要为5段和6段),墓葬的年代主要为3段至6段。

(二)规模与葬具

根据发掘者对129 座形制较为完整的墓葬统计可知,面积超过4平方米和3.5平方米的各有1 例,占墓葬数量的0.8%,面积2~3 平方米的共6座,占4.7%,面积1~2平方米的共计28座,占比21.7%,面积在1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为72.1%。

从发掘情况来看,资料发表较为详细的143座墓中,除1 座墓葬使用深腹罐作为葬具外(1983ⅢT4M11),其余142座墓中超过83%的墓葬不见葬具,见有或疑似有葬具的墓葬仅占10%左右,这些墓葬的宽度接近1米或1米以上。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偃师商城的墓葬相对特殊,即规模偏小且无葬具的比例极高,规模较大和稍大的墓葬比例偏低。这或许与偃师商城特殊的功能有关,也可能与偃师商城没有或者尚未发现规格较高的墓葬有关。如果参照同期其他遗址如辉县孟庄、黄陂盘龙城等地的情况来看,低等级墓葬的比例偏高,高等级的墓葬较少或者没有,正说明了偃师商城居住人群在整个二里岗社会中所处的阶层整体不是最高,与作为都邑级别遗址所应具有的文化面貌的多样性和社会阶层的复杂性难以匹配。

(三)随葬品

根据对墓葬中随葬品的统计来看,83座不见任何随葬品,其余90 座墓葬见有各类随葬品,其中7座见有铜器的墓葬随葬品相对丰富,兼有玉石器、漆器和陶器等器类,2座见有玉器的墓葬兼有陶器和其他器类,65座主要随葬品为陶器的墓葬中兼有少量石器和漆器等,以上三类墓葬的数量占墓葬总数的42.8%以上。总体来看,随葬铜器和玉石器的墓葬数量占比较低,合计约5%左右,仅随葬陶器的墓葬占比低于40%,接近一半的墓葬无随葬品。低等级墓葬比例偏高这一特点,与前文对葬具和规模的分析结果一致。

从器物组合来看,随葬有铜质酒器的墓葬中存在三种组合,包含铜爵和铜斝,铜爵和陶斝及仅铜爵,这些墓葬中除了铜质酒器以外还见有陶质炊煮器和盛储器。随葬陶器的墓葬中器物组合也存在三类,即包含陶酒器、炊器和盛储器,只见炊煮器和盛储器以及仅有盛储器等。存在陶质酒器的墓葬中酒器的组合包括陶爵和陶斝及仅有陶爵等两种。而没有陶酒器的墓葬则主要使用炊煮器和盛储器的搭配或单一使用,包括陶鬲和陶簋的组合以及仅有陶簋这两种,此外还有部分以盆和豆等盛储器为主的组合。原始瓷和印纹硬陶类器物在偃师商城出土的数量较少,尤其是在墓葬中未见此类器物,但是在郑州商城和盘龙城遗址,原始瓷在墓葬中则相对更为常见。

根据上文对葬具和随葬品数量及组合的分析来看,较高规格墓葬的绝对数量和比例均较小,而普通墓葬中陶器墓和无随葬品的墓葬数量与占比较为接近,显示出该遗址的墓葬等级相对简单,层级较少,与二里头和郑州商城的墓葬所显示的社会分化状况有着一定的差异。此外偃师商城墓葬在随葬器物的组合上充分体现了对二里头文化的认同和接受,比如酒礼器的存在和沿用,但是在陶瓷器的整体文化面貌上,其呈现的复杂程度要远远低于其他大型都邑类遗址,铜质酒器炊煮器和盛储器的器形与组合更具有典型二里岗文化的特征。

(四)葬俗

我们曾经专门撰文对偃师商城遗址墓葬的葬俗进行过探讨。需要强调的是该遗址的葬俗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其特殊性:首先,见有腰坑的墓葬数量较少,仅有11处。尽管此类墓葬出现的时间较郑州商城遗址稍早,且同样常见于较大型墓葬中,但是偃师商城有腰坑的墓葬比例(6%)远远低于郑州商城的比例(23%);其次,路土葬的比例极高,已经发现的墓葬多数位于城墙(包括小城和大城)内侧的路土中,包括一期出现的小城和二期出现的大城城墙两侧,路土葬的占比约为70%,路土葬中的死者包含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者,随葬品的丰富程度不一,不完全是一般平民;第三,碎物葬的葬俗较为流行,几乎所有见有随葬品的墓葬中都见有“毁器”的现象,包括铜器和绝大部分的陶器在埋葬的过程中被破坏,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当时的丧葬观念。

四、认识与讨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对洛阳盆地中东部区域二里岗时期的社会有以下初步认识:

根据对中心遗址的历时性考察可知,偃师商城主体遗存存续时间是第2段至第5段。这一时期,偃师商城历经了宫城和小城兴建、大城和宫殿区改扩建等不同发展阶段,成为整个区域最高等级的聚落。与此同时,区域内的聚落形成了中心城址、次级中心和一般聚落共同组网的聚落体系。结合中心遗址的墓葬可以看出,区域内的居民具有层级相对简单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即少量小型贵族居于顶端,一般居民处于底层的社会状态。尽管我们大体勾勒出了当时的政治图景,但是对于不同层级的聚落如何有效维持联系和沟通,共同维系区域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尚不甚明了。

考古发现、基础资料和研究的不足,阻碍了我们深入探讨区域内的社会生产状况。目前可知,中心遗址可能存在着青铜冶炼行为,是否存在着专门的生产铜礼器的作坊,还不甚明确。同样,玉石器的加工地点、骨角器的制作区域是否存在,也有待确定。较为明确的是当时居民生产陶器的场所位于大城内,存续时间与城址一致,但陶器生产的整个链条、产品体系、消费和分配方式等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除了手工业生产以外,动植物与矿产资源的获取途径与利用方式等问题也有待于深入开展相关的专题研究来明晰。

对于偃师商城这样一个规模较大的区域中心来讲,建城初期大型建筑基址的建设、水渠的开挖和营造、城墙和护城壕的构筑、府库的修建等基本建设,均需要相当数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更需要相应的社会组织和动员能力。为了维持此文化共同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中心城址内相当数量人口的生计,需要周边的聚落给予各种资源的补给。维持社会稳定发展,尤其是文化更替期的正常运转,也需要文化认同的养成和共同的价值观念的重塑,以协调不同文化背景人群之间的关系,当然,更需要选择和适应复杂多变的自然和地缘环境。上述行为背后的社会动因和细节的阐释,均有待于研究的深化。

如果将二里岗文化所代表的时间段置入区域发展的整体历程,可以看出,聚落规模、数量和层级在二里岗文化介入和消亡这两个节点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表六)在二里岗文化兴起之前,该区域作为二里头文化的核心和都邑所在,已经形成并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四级聚落体系,以二里头遗址为区域的文化中心,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区域内存在的可以判定属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遗址数量达到102处。二里岗文化早期,遗址的数量大幅度减少,聚落层级也减少,中心遗址迁移,中心聚落的面积降为86万平方米,后又增加至190万平方米。但是,二里岗文化中心聚落的面积先是超过了300万平方米,稍后更迅速跃升至1000万平方米以上。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相信区域内外的社会经历了新一轮的整合,即人群由以二里头遗址为中心的二里头文化区向区域内外的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为代表的二里岗文化区域的迁移。在二里岗文化晚期,随着偃师商城短暂的发展并在第6段废弃,区域内的考古学文化逐渐演化为殷墟文化,聚落的数量较前一阶段虽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聚落的规模变小,层级降低,已经见不到规格较高的遗址。总体而言,区域的重要性自二里头文化末期开始降低,直至西周时期才再次恢复。

在文化更替和社会重组的这一过程中文化认同和观念重塑也同步发生。区域内二里头文化四期包括二里头和偃师商城在内的不少较大型遗址中都发现有岳石文化和下七垣文化风格的陶器,包含上述因素的二里岗文化陶器体系也在逐渐丰富和完善中,这一过程内既包涵了对二里头文化风格陶器体系的吸纳,也有对新文化因素的认同和接受。如果参照偃师商城布局的变化,大型遗存的兴建以及区域内典型的二里岗文化普及等现象,我们可以明确,二里岗文化在区域内实现全覆盖是在偃师商城第3段。

偃师商城不同阶段墓葬数量的变化不仅可以佐证上述认识,同时也为我们认识新的考古学文化确立时,文化认同和观念重塑如何实现提供了资料。偃师商城墓葬中发现的高比例的路土葬,建筑基址和作坊区内发现的居址葬,以及这些墓葬中发现的殉狗和腰坑遗迹、碎物行为等均是对二里头文化丧葬习俗的继承,同时不同等级的墓葬中,尤其是稍高等级墓葬中随葬以铜质和陶质酒礼器的行为更是对二里头文化丧葬观念的承继,而聚落的组织体系、城市规划与设计理念、建筑营造技术、手工业的生产方式与技术等都显示了二里岗社会上层对二里头文化的认同,以及对其所蕴含观念的复制与推广。

长期以来,二里岗文化研究的焦点是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两遗址的相对年代关系和彼此的功能,以及基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时空关系来探讨夏、商分界等历史学范畴的问题。如果我们从社会考古的视角,对聚落形态和墓葬进行整体的分析,至少可以发现在二里岗文化时期(偃师商城2 段至5 段),偃师商城一直是洛阳盆地内最高等级的聚落,也是二里岗文化区的次级中心。但是聚落和墓葬所体现出的社会分化程度、聚落体系中的级差和中心遗址聚落演变过程显示的等级体系是不完全匹配的。如果不加甄别,认为偃师商城是商代早期的都邑,证据明显不够充分。较为客观地说,偃师商城在某些阶段(第3 段或第5 段),可能短暂具有都城的性质,而其他时段只是规格上低于郑州商城的二里岗文化的次级(副)中心和区域聚落中心。

五、余论

社会考古作为考古学研究的一种视角,对于探讨特定区域具体时段内的社会形态及其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复杂化程度、人群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适应与选择过程,具有拓宽维度和深度的特殊意义。它的研究对象是相对具体的考古资料,研究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完全依赖于资料获取是否系统、详实、科学。

对于区域社会的研究来言,核心遗址因为文化内涵的复杂性和典型性,是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偃师商城遗址数十年的发掘,积累了大量的考古资料,囿于学科自身的局限性和不同阶段学术目标的差异,发掘和研究时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文化史构建阶段的发掘,更多关注的是遗物本位的时空关系,相对缺乏多维考察区域内遗迹本位角度所揭示社会面貌的动机。一定程度上来说,对反映区域社会经济生产、人与环境关系、社会意识和价值认同形成过程的关注度较低,对中心遗址的布局、功用方面的判定会因此而出现偏差,对中心遗址的过度关注,客观上也会造成对其他低层级聚落的忽视,难以构建和展示出二里岗时期区域社会的全貌。

社会考古研究所依赖的重要方法之一是聚落分析法,其开展的前提是对中心和周边聚落的深入了解,对于洛阳盆地内不同时期的中心遗址开展的考古工作已经比较充分,区域系统考古调查也进行完毕。但是在分析区域系统调查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确定文化面貌复杂、延续时间长的复合型遗址时,对于遗址面积、规模的判定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同样,基于考古学文化谱系的认识对遗址内涵进行判定时,难以确定两种文化交替时期遗存的具体属性,这样会对不同时期、不同文化遗址的数量统计造成偏差,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区域聚落形态分析的结果。同样,社会考古所依赖的另一重要方法——墓葬分析法运用的前提是具有大样本的基础数据,在发掘工作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基础数据的获取质量、最大限度地攫取信息才是重中之重。

由于前述的学科局限和时代局限,不管是中心遗址还是周边的普通聚落,发掘和调查资料中获取的信息仍然是有限的。此外,以偃师商城为中心的多学科合作的工作相对缺乏,限制了我们从社会考古视角讨论二里岗文化社会的维度和深度。故而,未来的工作,更应该加大对发掘质量和资料获取手段的重视,尽可能多地而不是有选择性地获取基础资料,提高对普通遗址的关注程度,通过各种科学手段对资料深入分析来提高对二里岗文化社会的认识水平。

总体而言,如果基于社会考古的视角,我们在讨论中发现的问题远远多于已经解决的问题,这些现状也提醒着我们更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基础工作,注重解释理论和方法的更新,从更多角度、更多层面来推进相关研究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