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桃木剑的信仰渊源,可以遥溯至先秦时期的桃与桃木崇拜,但其最终演变至桃木剑的具体形式,被人们广泛运用到信仰生活的日常,则当是筑基于道教法剑信仰的内涵之上,并紧随法剑信仰及中国思想变化的趋势,方才得以实现。

有关先秦秦汉时期的桃木崇拜,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中皆有所见。比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中便有以“桃弓”“桃柄”“桃杖”“桃梗”等为驱鬼工具的记载:

人毋(无)故鬼攻之不已,是是刺鬼。以桃为弓,牡棘为矢,羽之鸡羽,见而射之,则已矣。

人毋(无)故而鬼取为膠,是是哀鬼,毋(无)家,与人为徒,令人色柏(白)然毋(无)气,喜契(洁)清,不饮食。以棘椎、桃秉(柄)以(敲)其心,则不来。

野兽若六畜逢人而言,是票(飘)风之气, (击)以桃丈(杖),绎(释) (屦)而投之,则已矣。

人毋(无)故而忧也,以桃更(梗)而敃(㨉)之,以癸日日入投之道,遽曰:“某免于忧矣。”

大祙(魅)恒入人室,不可止,以桃更(梗)(击)之,则止矣。

以桃木为驱鬼之神木,说明桃木已与人们的信仰世界发生紧密联系,并已构筑起桃木剑杀鬼驱邪功能的基本轮廓。另外《法苑珠林》卷四十五《白泽图》云:“又丘墓之精名曰狼鬼,善与人斗不休,为桃棘矢,羽以鵄羽以射之,狼鬼化为飘风,脱履捉之。”文中的“为桃棘矢,羽以鵄羽以射之”与秦简的“牡棘为矢,羽之鸡羽,见而射之”基本一致,可见该信仰传承之远。

▲ 敦煌残卷《白泽精怪图》局部

从传世文献考察,人们对桃木的崇拜还可追溯到更早。《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

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

这显示桃弧棘矢已被赋予与王权相匹的神性。刘安《淮南万毕术·埋石四隅家无鬼》则载:“取苍石七枚及桃枝七枚,以桃弧射之,……故无鬼殃。”此已与秦简所记相合。东汉王充《论衡·订鬼》引《山海经》曰:

沧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间东北曰鬼门,万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主阅领万鬼。恶害之鬼,执以苇索,而以食虎。于是黄帝乃作礼以时驱之,立大桃人,门户画神荼、郁垒与虎,悬苇索以御。

▲ 虎与穷奇食鬼魅

同书《乱龙》又载:

上古之人,有神荼、郁垒者,昆弟二人,性能执鬼,居东海度朔山上,立桃树下,简阅百鬼。鬼无道理,妄为人祸,荼与郁垒缚以卢索,执以食虎。故今县官斩桃为人,立之户侧;画虎之形,着之门阑。夫桃人,非荼、郁垒也;画虎,非食鬼之虎也,刻画效象,冀以御凶。

复案《汉书·王莽传下》:“又感汉高庙神灵,遣虎贲武士入高庙,……桃汤赭鞭鞭洒屋壁。”《荆楚岁时记》:“桃者五行之精,厌伏邪气,制百鬼也。”此可谓桃木驱鬼功能的进一步展开,亦为桃木神性至宗教信仰领域的进一步演化。有关此期桃木崇拜的文献资料,清人俞正燮曾有系统收集整理,查询便宜,此不再赘。

综观桃木信仰兴起的历史,如罗漫先生所指出:“几千年来,桃不仅以其食用价值与药用价值为延续我们的民族做出了莫大的贡献,同时也使我们民族的成员在从事各种斗争的时候,在心理上、精神上获得了强有力的保护和慰藉。”“在(夸父逐日)这则史诗般的神话里,桃成了‘神圣的植物’,由史前的佳果升华为所有中国人共同视作吉祥、喜庆的极为重要的‘集体表象’(列维-布留尔)或‘原型意象’(archetype,荣格),成为拯救一个部落人的文化英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有桃,从远古时代起,就和中国大地上的人民相遇,被赋予任何其他一种植物所不曾有的丰富内涵。”在此基础上,刘乐贤先生进一步总结道:“桃在中国先是以其丰富的食用价值为古人所珍视,继而以其有效的药用价值为人信任乃至崇拜,而在某一次特大灾害中它成了救命之树,于是由于神话的传播而成了先民心目中的‘神圣的植物’。如此看来,睡虎地秦简《日书》中以桃为驱鬼却邪器物还只是桃的神力的一个侧面。在中国文化中桃是吉祥、喜庆的象征,自然也就成了鬼神、邪恶的天敌。”

正是在渊源有自且氛围浓烈的桃木崇拜文化基底上,在钢铁实体的道教法剑信仰日益受到朝廷猜忌、佛教攻讦与自我怀疑的情况下,道教法剑信仰不得不在其愈发狭窄的发展通道上,丢弃他们钢铁之剑的“尸体”,而将法剑信仰的宗教内涵与仪式功用灌注进桃木之中。至此,桃木剑逐渐替代钢铁之剑,成为道教仪式中的重要法器。

▲ 桃木剑

关于桃木剑在道教中的运用,如大约成书于北宋的道经《秘藏通玄变化六阴洞微遁甲真经》所载“太上老君六除玉女洞微经法上传授感应式”之造坛之法曰:

铺坛毕,却用绯线穿牵,远三层作六门,各立六丁旗,依方色相安六丁位,每位上各书本身符一道,六位面各照坛外,背向内。木剑六口,木刀六口,小弩子六张,每箭二枝,戟三条,戈三条,随六丁所用之。

此处作为重要法器的木剑,当即桃木剑。又南宋道经《上清灵宝大法》卷十二《立坛式》“太一十神好乐”曰:

竹弓,芦矢,印甲马,无鞍马,兵士,木刀,木,木剑,木戟,绯纸钱,黑纸钱,缯,五色。时花,新果。

值得注意的是,桃木剑(也包括道教法剑)所被赋予的宗教内涵与功能,还在明清以来的会党中得到实际应用。比如在天地会的起源神话与入会仪式中,桃木剑均扮演着异常重要的角色。据《天地会文献录·贵县修志局发现的天地会文件》载,天地会“反清复明的根苗”大致如下:康熙年间,西鲁番造反,朝内起御林军数万不能征服,于是下榜重金征辟英雄抗番。少林寺僧众闻讯揭榜,一百零八位僧人在苏洪(先锋)、杜龙(解粮)的援助下,果然得胜归朝,然皆拒绝皇帝奖赏,唯索袈裟一件回转少林。回寺之时,第七条好汉马二福由于粗心打烂少林寺宝,众人大怒,赶他出去。心有愤恨的他竟然直入京都,诬告僧众蓄意造反,而皇帝竟也不问虚实、不念前功,用计火烧少林,徒余十八人被佛主救起,逃避追杀时剩下的五人终于收到天启,遂决定盟誓,举起反清复明的大旗。在这个故事中,背叛者马二福追寻苏洪兄妹二人,事发后由于感到羞愧,兄妹二人自尽而亡,他们留下的桃木剑则将马二福千刀万剐,该剑则顺理成章地构成天地会的御宝之一(其他御宝还有刘基的谶语、香炉、三角印)。

在1828年的广西会簿中,天地会则将桃木剑的神圣属性与某位朱姓太子及明朝国运联系起来。会簿首先描述了明末崇祯帝和李神妃的悲惨命运,紧接着叙述有着一百二十八僧众的少林寺接纳、安顿仆人李范及其抱着的四岁太子。其中,李范还交接了崇祯原挂于分宫楼前的两口宝剑:“一名桃红忠臣剑,二名(二)龙抢珠剑”,至此太子、双剑纷纷隐匿。在少林寺遭劫,劫后余生的五僧人与道长万云龙跪拜、盟誓、宣齐天御使忠义榜文、立洪门忠义堂等事件之后,双剑方才再现于世。具言之,在僧众、道方、道流筹划中兴报仇之事的过程中,洪公招见道方兄弟朱开、朱二兄弟,见其勇猛,遂将崇祯驾下存承二宝剑交予二将,令其斩奸不斩忠。会簿记其言曰:“本帅赐汝宝剑。宝剑二口,一名桃洪忠臣剑,二名二龙抢珠剑,令汝前去把手(守)桥门,若有清人百姓投我中兴来,有架刀而过肩者,将刀口往下斩他火焰三尺。忠者将前刀口翻上提他星辰开泰。谨记密语,毋得违悟(误)。镇刀密语有霞(暇)要传。”又有歌诀若干,言剑之内涵与功用。如《传剑》:“三尺龙泉毫光现,早杀胡人几万千。洪家忠义全骨肉,及清扶国在眼前。”《拜剑》:“二人作揖一双同,手拿忠剑在手中。洪公赐吾诸侯令,结万斩奸不斩忠。”《接剑》:“青铜宝剑日月光,打开旗门见东方。有忠有义剑下过,反骨刁心剑下亡。”1810年的会簿中也有专写桃木剑的《剑诗》:“双飞宝剑挂城呈,斩尽夭(妖)邪尽服明。兄弟若有结果日,一统江山尽大(太)平。”此外,从三合会会所及会场陈设图中,我们亦可明确发现摆放在祭台上的宝剑,显为仪式展示之用。

▲ 三合会会所图(局部)

▲ 三合会会场陈设图

萧一山在《近代秘密社会史料》中对于桃木剑的出世细节,则有更多描绘。他在第二卷《源流》中抄录伦敦不列颠博物馆所藏抄本《桃李剑叙》,道:

剑是龙泉剑,刀是青龙刀。此宝剑是君王随身剑,但此剑乃系姑嫂剑也。姑姓郑名玉莲,嫂姓郭名秀英,系他姑嫂所出实也。剑头字号乃系二龙争珠,剑之根由系由桃李木化成。二枝宝剑分左右,左边一枝交付在祥夏方大洪之子孙方元宗收去;右边一枝交付在白狗洞朱昌之子朱德禄收去。但此根苗因何而出?兹因福建厦门大咸美之地有一人姓郑名君达,身居水军都督之职,委任镇守边廷,又移任在湖南海口做大元帅,出征未回。只因有一游方和尚先在少林寺打扫天堂,错手打破了佛前玻璃杯(以下原缺)逃出寺门,走至大咸美之地。一日出门游玩,观见郑玉莲、郭秀英二人生得天姿国色,便想起淫心。是夜就来强迫行奸,姑嫂不从,奈他不得已,投水身亡。

尸骸流于沙滩之处,……后因吴成贵父子在河边捕鱼为生,忽一日看见有二女人身尸,形容如生。父子二人起了善念,将他尸骨收拾埋葬了于沙滩岸边,做成一座坟墓。……数月之后,谁料天意不忘善人,墓边忽然发出二丛桃李,有八尺围之大,……(一日)忽见树头凸出二口宝剑,此剑乃桃李二树所化。能千变万化,飞腾空中,千里取人首级,实是至宝。

仔细阅读以上记录,虽然作为天地会御宝之一的宝剑的材质问题并没有明确告知,但是多种版本的神话叙事都将其与桃木相勾连,显示出桃木剑与道教法剑信仰的共通影响痕迹。

另外,我们还可在明清时期的地方志中发现不少以桃木剑驱邪的仪式或风俗。如光绪年间《宁海县志·风俗篇》即曾记录“跨灵王”的舞蹈:

冬至,糯米粉作汤圆,以小赤豆作馅,礼神及祖考,乞者装神鬼判状,仗剑击门,口喃喃作咒,手舞足蹈,俗谓之跨灵王。

程群指出:“此舞蹈中,舞者扮鬼或者判官,扮鬼的戴鬼发,扮判官的头戴面具,还有扮钟馗、钟南山道士的,服饰类似于传统戏剧表演服装。表演时,舞者手执‘桃木剑’,挨家挨户进入家室内,角角落落东砍西杀,手舞足蹈,口喊‘喏、喏、喏……’,表示追杀疫鬼之意。接着,点燃室内的一堆柴火,围住火再舞蹈一番,尔后将剩余柴火扫至门外,并以舞桃木剑收场,寓意瘟鬼被逐走。”藉此即可窥得桃木剑在中华帝国历史后期宗教生活与民众信仰中的基本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