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上能够观察到的礼制遗存,包括属于不动产的礼制建筑工程遗迹和礼器(群)。二里头都邑的礼制遗存,是我们观察其中的礼制变革、人群结构和社会状况的一个重要视角。

作为考古学文化的二里头文化,其前后四期的划分,主要是基于对陶器群组合、器形变化及谱系的认识。可以理解的是,少数陶礼器以外的海量陶器,具有相当的“民间性”,其与包括大型建筑工程和礼器在内的高等级遗存的递嬗并不一定具有同步性。

从聚落形态和高等级遗存存在状况的角度看,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存在的全过程,有五个大的节点:

其一,二里头文化一期大型聚落或聚落群出现。总面积逾100万平方米,聚落平地起建,具有突发性。

其二,二里头文化第一、二期之间,聚落庞大化,面积扩展至300万平方米以上,高等级遗存出现,进入都邑时代。

其三,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之间,第一次礼制大变革。

其四,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早、晚段之间,第二次礼制大变革。

其五,二里头文化为二里岗文化所取代,聚落规模急剧收缩,高等级遗存淡出,都邑时代结束。

这里,我们重点考察高等级遗存所反映的两次礼制大变革的情况。

“不动产”的建筑工程方面,我们可观察到下列变化。

二期早段:宫殿区东侧大路开始出现,3号、5号基址始建,院内贵族墓出现。

二期晚段:3号、5号基址持续使用,仍有贵族墓埋入,偏晚阶段废弃。围垣作坊区东、北墙的5号墙,以西的7号墙,至少在此段已建成。

二三期之交:小型房址和灰坑等出现。宫城城墙建于大路内侧,开始形成墙外新道路。西南部作为宫城附属建筑的7号(南门塾?)、8号基址应同期建成。

三期早段:4号基址可能已兴建。宫城西南部1号基址兴建于偏晚阶段。宫城内东、西两组建筑群的格局开始形成。

三期晚段:3号基址北院的大型池状遗迹被夯实填平,依托宫城东墙建起了2号基址。12号基址可能与其大体同时。

四期早段:无大规模建筑活动。各建筑工程持续使用。

四期晚段:4号基址东庑至少在偏晚阶段废毁。宫城城墙,1号基址、4号基址主殿、2号基址应沿用至本期段结束。在偏晚阶段,6号基址依托宫城东墙兴建,其西同时建有11号基址;围垣作坊区增筑北墙3号墙,10号基址依托围垣作坊区北墙的5号墙兴建。这些新建筑与原有旧建筑均在该期段结束前废毁。

由是,我们可以观察到在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之交至三期早段,二里头都邑发生了较大的结构布局上的变化,也即,由宫城的从无到有(第二期可能有栅栏类圈围设施,不易发现),宫殿区东路建筑从多进院落的3号、5号基址,经一段空白期后,到新建了单体又成组、具有中轴线规划的2号、4号基址;西路建筑则平地起建了1号宫殿,其与宫城南门门塾(7号基址)形成又一组中轴线。

从大型宫室建筑的结构上看,二里头文化二期时由多重院落组成的3号、5号基址废毁后,宫殿区东部区域有一个前后约数十年的空置期。新建的2号、4号基址另起炉灶,采用单体“四合院”建筑纵向排列,压在被夯填起来的3号基址的原址上。其中2号基址的主殿和部分院落,是在填平夯实3号基址内的大型池状遗迹的基础上建成的。虽然两个时期的建筑还基本上保持着统一的建筑方向和建筑规划轴线,但建筑格局大变,显现出“连续”中的“断裂”。值得注意的是,单体“四合院”建筑应与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同类建筑一脉相承,而迥异于二里头文化早期的多重院落式布局(图一)。

再看作为“动产”的礼器方面,则是在最早的空腔铜礼器——铃加松石镶嵌器(从龙形器到嵌绿松石铜牌饰)的组合之外,变陶爵为铜爵,开启了青铜酒礼器为核心的时代。

第二期遗存中除了刀、锥等小件铜器外,还发现有属于复合范铸件的响器铜铃,但尚不见青铜礼容器。

其中一件铜铃与绿松石龙形器共存于宫殿区内的贵族墓(2002VM3)中。据分析,此墓属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的74座墓葬中3座甲类墓之一。墓内出土随葬品丰富,除铜铃和绿松石龙形器外,还有玉器、绿松石饰品、白陶器、漆器、陶器和海贝项链等,总计37件(组)。

要指出的是,这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件因具有明确的层位关系和器物组合而可以确认属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的铜铃。另外2座出有铜铃的所谓第二期墓葬(82ⅨM4和81VM4),其中一座被盗扰,没有可资断代的陶器出土;另一座墓中铜铃与嵌绿松石铜牌饰共出,但报道极其简略,语焉不详,未发表唯一一件共出陶器——陶盉的图像资料。学者从多个角度分析,推测其或属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如是,则原来认为的最早出现于第二期的嵌绿松石铜牌饰也应属二里头文化晚期。因此,2002VM3所出铜铃是迄今可确认的二里头文化早期(二期)唯一一件礼仪性铜器,也是二里头文化最早的礼仪性铜器。

铜铃铃体中空,桥形钮,单扉,器表有凸棱装饰。胎体厚实,铸造精良,应系以陶质复合范技术铸造而成,铸造品质较陶寺红铜铃又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因铜铃仅见于高等级墓葬,可知此期的铜器已作为社会身份地位象征物来生产和使用。

到目前为止,在二里头遗址已发现的青铜礼容器计17件,这些器物集中发现于二里头文化晚期,即第三、四期。其中数量最多的是爵,计13件,另有斝2件,鼎、封顶盉各1件。这些青铜礼容器主要出土于墓葬。在已发掘的400余座二里头文化的墓葬中,已发表的出土铜器的墓葬仅有20余座,其中随葬青铜礼容器的墓葬则更少,构成了二里头文化墓葬中的第一等级,表明青铜容器在二里头文化晚期成为最重要的礼器。

近年来,重新审视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的分期问题,有不少新的认识,尤其是围绕二里头文化晚期重要遗存的期段归属。在此,我们略作梳理。

按目前的认识,属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的铜礼器墓可确认的只有2座,其中随葬铜铃1件的一座(62VM22,原报告订为二期,应属三期早段),随葬铜爵一种2件的一座(80IIIM2,原简报订为三期,应属三期晚段)。另有两座墓各随葬铜爵1件,被发掘者推定为三期,但因被扰,无陶容器出土或未发表图像资料,无从确证。其他原订属二里头文化第三期的墓葬,应属第四期(详后)。

如上所述,在二里头文化第二期,铜铃与绿松石龙形器同出,开创了铜铃加松石镶嵌器组合的随葬模式。我们注意到,在现知随葬铜铃的全部6座墓中,除了被扰和偏小的两座外,其余的4座墓都是铜铃与松石镶嵌器(嵌绿松石动物纹铜牌饰,或大型绿松石龙形器)共出。偏早的绿松石龙形器与铜铃、偏晚的铜牌饰与铜铃的组合关系相对固定;绿松石龙形器和铜牌饰在墓葬中的位置相近,都置于墓主人的上半身。种种现象,表明绿松石龙形器和铜牌饰应大致属同类器,后者应为前者的简化或抽象表现。铜铃与动物母题松石镶嵌器应是二里头文化贵族墓随葬品中一个较固定的组合。以这一组合随葬的墓主人或许有特定的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肇始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的随葬品组合,经二里头都邑两次大的礼制变革,一直延续了下来。

最早的青铜礼容器——作为温酒和饮酒器具的爵出现于第三期,成为日后青铜酒礼器群的核心。在此后的商至西周时代,能否拥有铜爵以及拥有数量的多寡,是区分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尺度。而这一传统要上溯到二里头文化早期,前述出土铜铃和绿松石龙形器的3号墓就随葬有陶爵、陶盉、漆觚等酒器。到了二里头文化晚期,爵又最早被作为青铜礼器,可见其在礼器群中地位之重要。“由于当时处在我国青铜文明的早期阶段,青铜礼器的使用尚不普遍。因此,礼器(主要指容器类)的组合,往往是青铜器与陶器、漆器相配伍,青铜器单独配置成套的情形,并不多见。铜礼器与其他质料礼器搭配成组,主要是铜爵(或加铜斝)与陶盉、漆觚的组合,铜爵与陶爵、陶盉组合也常见。青铜器与漆器、陶器共同组成礼器群,构成二里头文化礼器制度的重要特征”。(图二)

早于二里头文化的龙山时代的礼制,尚属于“形成中的或初级阶段的礼制”。各地域文化的礼制内涵与形态各异,在这些“前铜礼器”群中,似乎还未发现以酒器组合为核心的礼制系统。即便有酒礼器,也大多依附于食器而存在。只有二里头文化,才确立了“以重酒组合为核心的礼器组合”。“这是一个跨时代的变化,从此开启了夏商、西周早期礼器制度一以贯之的以酒礼器为核心的礼器制度”。而以青铜酒礼器为核心的礼器组合的最终形成,是始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的。

就二里头都邑高等级遗存而言,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之交(自三期晚段至四期早段)似乎是一个守成的时段,乏善可陈。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早、晚段之间,可能是发生在二里头都邑的第二次大的礼制变革。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分野,或可提前到这个时段。二里头文化末期,具有更大的“启下”的地位。

近年来,学术界就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文化内涵及其反映的历史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关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与二里岗文化早期早段(即“二里岗下层一期”)在年代上的相互关系,以及相关遗存单位的文化归属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无法对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之交的遗存做明确的辨析。我们倾向于二者在年代上有共存关系,至少部分时段重合。而二里头文化末期(四期晚段)已进入二里岗时代,应属于二里岗文化的范畴,这一阶段或可称为二里头—二里岗文化过渡期。这是二里岗文化因素肇始于二里头和郑州商城,以及郑州商城开始崛起的时期。

能够确认属此段的青铜器较少,且主要见于二里头遗址。

如前所述,考古发现与研究表明,在二里头文化末期几十年时间里,二里头遗址中心区的“不动产”——高等级遗迹发生了一些较为显著的聚落形态上的变化,即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的若干大型建筑工程如宫城及7号基址(宫城南门塾?)、1号、2号、4号、8号、9号等大中型建筑基址和围垣作坊区北墙3号墙的局部受损,和6号、10号、11号等建筑基址和围垣作坊区北墙3号墙的兴建。我们注意到,位于宫城东路建筑群北端的6号基址依托宫城东墙而建、南邻2号基址,其宽度仍与早已存在的东路建筑群(2号、4号基址)一致,暗寓6号基址属于东路建筑群的续建,该基址群西侧道路仍在使用;10号基址依托围垣作坊区的北墙5号墙(始建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而建,虽压占于宫城南路之上,但并未完全阻断道路;新开掘于此期的两口水井,仍南北对应、颇有章法地建于1号基址西墙外。而铸铜作坊和绿松石器作坊则一直延续使用。种种迹象表明,这些建筑工程虽可能遭到了局部破坏,但仍存留于地表,甚至继续使用。此期的二里头聚落仍集中着大量的人口,存在着贵族群体和服务于贵族的手工业。这些新旧建筑工程应是到了二里头文化的最末阶段才被一并废毁的。

但这些变化与铜礼器生产和使用在时间上的对应关系,因无明确的考古层位关系资料支撑,尚无法究明其细节。

按目前的分期认识,属于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的青铜礼容器墓有7座(75VIKM3,84VIM6、M9、M11,87VIM57,75VIIKM7,87VM1)。可知只是到了此期,青铜爵之外的其他礼容器如酒器斝、封顶盉、觚(?)、食器鼎,礼兵器戈、长身战斧、钺,嵌绿松石铜牌饰等在内的东亚大陆最早的青铜礼器群才开始在二里头都邑出现;此期的墓葬,才开始有铜爵、铜斝,铜鼎、铜斝、铜觚(?)的随葬品组合。这与此前的二里头文化第三期至四期早段墓葬中仅见青铜铃、嵌绿松石铜牌饰和铜爵等的简单礼器组合形成鲜明的对比。总体上看,墓葬所见青铜容器和玉器等礼器的数量和质量均超过二里头文化第三期至四期早段。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出土的铜鼎和圜底铜斝。此二器系农民发现并卖出,由调查可知,与其共出的还有一件疑似铜觚的器物,惜未能追回。报导者推断应系出自同一墓葬,编号1987VM1,属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有学者进而认为,鉴于“鼎、觚在已知的二里头三期墓葬中皆不见,所以此墓如确属二里头文化,亦当属四期偏晚,近于二里岗下层时期”。“考虑到二里头文化没有使用陶斝的传统,这种新出现的组合方式当是受二里冈文化前身的影响”。另有学者指出,该墓所出铜斝,鼓腹圜底、锥足有棱的作风一直延续至二里岗文化晚期早段。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两件铜器已“属于二里岗期商文化系统”。有学者则干脆将这两件铜器划归“早商一期青铜器”,认为“早商一期青铜器主要出土于二里头遗址”,除此墓出土的两件外,还包括出有著名的乳钉纹铜爵的贵族墓1975VIIKM7。这些器物上“开始出现简单纹饰”。这些纹饰,的确可以被看作是二里岗文化青铜器装饰风格的肇始。

有学者指出此期铸铜技术上一个显著的变化是,铸造铜容器的复合范由双范变为三范,而上述铜斝和铜鼎,就是迄今所知青铜器中最早的外范采用三范的例证。这种制造工艺习见于其后的二里岗文化。而出现铜鼎和铜斝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应属于二里冈下层的最早期阶段”。

此外,与二里头文化青铜容器铸造相对粗糙的一般情况相比,到了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时,少数器物制作才显得比较精良,注意修整范痕。

众所周知,无论从形制源流和铸造技术上看,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的青铜文明都是一脉相承的,但同时又可窥见阶段性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大致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晚段起,二里头都邑的铸铜作坊开始铸造鼎、斝等以非二里头系统陶礼器为原形的铜礼器,这与此前以爵、大体同时以盉、觚(?)等陶礼器为原形的铜礼器铸造规制有显著的区别。而这些器类日后构成了二里岗文化青铜器群的主体。其背后暗寓的礼制的重大变化,颇耐人寻味。

青铜礼兵器,也是二里头文化礼器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近战兵器的戈、钺、长身战斧共出土了4件,应当都是墓葬的随葬品。目前可确认年代者均属二里头文化末期。学者在对青铜兵器的综合研究中,就将商代早期青铜兵器的上限上溯到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阶段。从材质成分及刃部较钝等特征分析,这类兵器并非用于实战,而应是用来表现威权的仪仗用器,在当时并未普遍使用。这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青铜礼兵器群。戈、钺在随后的二里岗文化时期继续使用,成为中国古代最具特色的武器。(图三)

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早、晚段之间的变化,应是发生在二里头都邑的第二次大的礼制变革。

能够上升到礼制层面的变革,肯定是非同寻常的变革。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之间中轴线布局的大型宫室建筑群和宫城的问世、以青铜礼容器尤其是酒礼为核心的礼器组合的形成,就被认为是真正的“朝廷”与“宫廷礼仪”发端的表征。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中,或曰二里头文化末期发生的变化,更是令人瞩目的。它们当然都有资格被认为是探索王朝分界问题的重要线索。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没有排他性的证据,可以把夏商王朝更替的历史事件,对应于上述两次礼制大变革的哪一个节点上。换言之,我们仍然无法辨识任何一次礼制变革,究竟是王朝内部的礼制革新,还是王朝更替带来的更为剧烈的改制。剪不断,理还乱。“连续”中的“断裂”,或曰“断裂”中的“连续”,仍是观察二里头都邑这两大礼制变革节点的最大的感受。这也给了夏商分界研究者以极大的分析乃至想像的空间。

如果强为说之,到目前为止,二里头与偃师商城的兴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王朝更替——夏商革命的说法,不能不说仍是最能“自圆其说”的假说。我们通过梳理二里头都邑礼制变革所得新认识与此契合,可能性较大。另,早有学者指出朝代的更迭与考古学文化的兴衰并不一定完全同步,一般而言,文化的更迭具有滞后性。近来有年轻学者更通过对中国青铜时代考古学材料的梳理,指出在夏商王朝的更替中,也存在“新朝代之初的考古学文化在面貌上与前朝晚期基本相同,直至中期前后方形成具有自身特征的考古学文化”的现象,进而认为夏商分界应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交,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应属商代早期文化,而真正形成商文化自身特色,则在二里岗下层二期。这些分析都是具有启发意义的。不能排除二里头都邑第一次礼制大变革是夏商分界的产物,而第二次礼制大变革则相当于新王朝的“中期质变”,或至少拉开了这种“二里岗化”质变的序幕。

但必须再次强调的是,所有推论假说均非定论,包括目前学界所谓的“共识”。无论持何种观点,认为夏商分界之所在究竟相当于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礼制变革,二里头是否都可称为“最晚的夏都”和“最早的商都”?即便像目前大部分学者所同意的那样,夏商王朝更替发生于二里头文化末期,二里头都邑出土的大部分青铜礼器是否也应属于二里岗(商)文化系统的,而不属于二里头(夏)文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