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

重1220克

口沿厚0.26厘米

高11.7厘米,口径21厘米,盖捉手径12.8厘米,盖囗径22.7厘米,足径12厘米,

1970年西安市南郊何家村窖藏出土

侈口,圈足,盖沿下折一周成子母口,平錾花纹,纹饰鎏金。盖顶錾阔叶六出团花一朵,盖周有散点配置的向心式小簇花,底与盖足饰六朵小花,碗内底墨书“卅两并盖”,盖内墨书“卅两并底,”底足内沿刻“卅两三分”,盖圈足内沿刻“卅两一分”字样。碗盖与碗体扣合不紧密,与何家村其他器物器体与器盖丝丝入扣有别,且錾文重量不一,似乎有张冠李戴之嫌。

根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细镂之工,教以四年;……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视之,皆物勒工名。”这一材料说明唐代对属于“细镂之工”的金银工匠及金银器制造,从工匠技艺的培训,到产品的制造、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但从考古发现的实物看,唐代中前期金银器除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的金银器中部分器物带有墨书题记(内容为器皿中所盛物品之名和器物重量等)以及极少数器物有简单铭刻外,其他绝大多数器物均没有铭刻即“物勒工名”。目前已知考古发现带铭刻的唐代金银器绝大多数为中晩唐制品,铭刻主要包括制造年代、器物名称、数量、重量、制造机构、制造者及进奉者等方面的内容。这表明,唐代前期官府金银器制造,并未严格执行“物勒工名”的规定,在器物上錾刻铭文的做法主要流行于中晚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