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峁古城的发现和确认,引发了学术界关于以石峁为核心的河套地区龙山晚期至夏代早期这一阶段文化遗存的热烈讨论。众多学者从石峁文化的属性及年代、聚落与社会及与周边文化的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讨,但对石峁文化墓葬问题鲜有论述。随着“石峁文化”命名的正式提出及墓葬资料的不断积累,系统地考察石峁文化墓葬已成为石峁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尤其是2020年府谷寨山遗址庙墕地点石峁文化墓地的发现与揭露,为我们探讨石峁文化墓葬的分类、葬俗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图一)。

一、墓葬分类

根据已发现的石峁文化墓葬情况看,竖穴土坑墓是石峁文化墓葬的主要形式,还存在较多的瓮棺葬和少量的石棺葬。竖穴土坑墓的等级差异明显,规模相差悬殊。府谷寨山遗址庙墕墓地的竖穴土坑墓按葬具、壁龛、殉人的有无等可明确的分为四类等级区分明显的墓葬。若以葬具、壁龛、殉人三个要素作为石峁文化墓葬的分类标准,同样可以将其中的竖穴土坑墓分为四类:

1.一类墓

一类墓有葬具、壁龛、殉人。寨山庙墕墓地发现4座(2016M5、2019M2~M4),石峁韩家圪旦地点M1、M2,神圪垯梁遗址M7,共7座。此类墓葬规模最大,面积约10平方米。7座墓葬中除石峁韩家圪旦M2的墓主为一中老年女性外,其余墓主均为男性,仰身直肢葬于长方形木棺内。寨山2019M2、2020M4(图二)墓主身上均出土了5件玉器,神圪垯梁M7墓主身上无随葬品,其他4座因被盗扰而情况不明。一类墓棺外均有女性殉人,侧身面向墓主,身上普遍存在被绑缚或劈砍的痕迹。殉人的位置比较固定,主要位于墓主左侧棺外,仅神圪垯梁M7的殉人位于墓主右侧棺外。石峁韩家圪旦M1除了墓主左侧棺外殉葬一名女性外,墓主脚端棺外还殉葬一名儿童和一只狗。壁龛均位于墓主右侧墓壁上,呈半月形,龛内均随葬5~6件带石盖陶器和1件或1组细石刃。陶器组合非常稳定,基本组合为1件喇叭口瓶、1件斝、1件深腹盆、2件小罐或壶,随葬6件陶器的墓葬则多1件双耳罐。这些陶器均为明器,火候较低,部分陶器表面涂抹有红彩。器盖为砂岩,周缘稍加打制而成。

2.二类墓

二类墓可分甲、乙二型。甲型墓 有葬具、有壁龛、无殉人。此类墓仅在寨山遗址发现4座(2020M8、2020M11~M13),墓主仰身直肢葬于木棺内,身上无随葬品。壁龛均设在墓主左侧的墓壁上,龛内均放置猪下颌骨,数量1至10件不等,无其他随葬品(图三)。

乙型墓 有葬具、无壁龛、有殉人。石峁后阳湾地点2012M1、伊金霍洛旗白敖包M23、忻州游邀M128等属于此类。石峁后阳湾2012M1已于20世纪90年代遭盗掘,但墓葬形制清晰。墓底散落少量人骨和木棺板灰痕迹,棺外随葬3件猪下颌骨。殉人位于棺外左侧,女性,侧身屈肢面向棺内,上肢似被捆绑。白敖包M23为夫妻合葬墓,合葬于木棺内,均仰身直肢,脚端随葬6件陶器。棺外殉3人2狗,3具人骨分别位于棺外左右两侧及脚端,面部均朝向棺内。游邀M128墓主为20岁左右的男性,仰身直肢葬。墓底四周有熟土二层台,发掘者推测原有木棺,已腐烂。墓主脚端二层台上有一具儿童尸骨,侧身屈肢面向墓主,状若跪揖于墓主脚下(图四)。

3.三类墓

三类墓可分甲、乙、丙三型。甲型墓 有葬具、无壁龛、无殉人。此类墓在寨山、石峁、林遮峪、朱开沟等遗址中均有发现。寨山庙墕地点共发现7座,均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墓主葬于长方形木棺内,有成人也有儿童,随葬品少见(图五)。石峁后阳湾2012M2墓底四角有木棺腐朽后遗留的空腔,墓主骨骼腐朽严重,尸骨附近有少量红色颜料。林遮峪发现4座,全部为单人仰身直肢葬,葬具为单棺或上下盖板葬,其中M2、M7脚端填土中发现随葬猪下颌骨和卜骨的现象。朱开沟M2022为一座儿童墓,墓主仰身直肢葬于长方形木棺内,无随葬品。

乙型墓 无葬具、有壁龛、无殉人。仅在朱开沟遗址发现1座。朱开沟M2020墓主为一名17~18岁的女性,仰身直肢葬,墓主左侧墓壁上有一壁龛,内放双耳筒形罐1件、双耳三足杯1件、双耳罐1件(图六)。

丙型墓 无葬具、无壁龛、有殉人。神木新华、石峁、忻州游邀等遗址中有发现。新华99M61墓主男性,仰身直肢葬,无随葬品。墓主左侧女性侧身屈肢面向墓主,双手合于胸前作依附状(图七)。

石峁韩家圪旦M15被盗扰严重,墓底左侧残留殉人小腿部及脚部骨骼,未经扰乱,可辨葬式为侧身。游邀M131墓主为男性,侧身直肢,面向右侧。女性殉人位于墓主右侧,侧身屈肢作依附状面向墓主。头端有一生土二层台,台上放置10件陶器,界限清晰地分为东、西两组,每组各5件。

4.四类墓

四类墓无葬具、无壁龛、无殉人。此类墓葬数量最多,在石峁文化各个遗址中都普遍分布。墓葬规模最小,墓室面积仅够墓主容身(图八)。

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还有少量侧身屈肢、侧身直肢、俯身直肢等葬式。随葬品同样少见,个别墓葬中出土少量陶器或小块玉器,还存在随葬猪下颌骨或整猪的现象。通过上述墓葬的分类,可以发现石峁文化竖穴土坑墓内部存在巨大的差异,等级高者墓葬规模大、有葬具、墓主身上随葬玉器、壁龛内随葬成组陶器和细石刃,甚至存在殉葬女性现象。等级低者墓葬规模仅够容身,无任何随葬品。这些巨大的差异体现了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的不同,同时反映了石峁文化墓葬中独特的丧葬习俗。

二、丧葬习俗

通过梳理石峁文化墓葬资料,可以发现各类型墓葬中包含了大量的葬仪、葬俗,集中体现了当时的社会权力与观念。尤其是大型墓葬规模更大、结构更为复杂、随葬品更多,更能表现出丧葬习俗的差异。

1.大墓葬仪

张弛曾提出大型墓葬丧葬“空间”的概念,大型墓葬中的空间分割可能代表了不同的葬仪。根据这一观点,石峁文化一类墓的空间似乎可以分割为棺内、棺外和壁龛三处。目前棺内墓主身上发现的随葬品均为玉器。

虽然寨山一类墓出土的玉器均为小块残玉或改制玉器,但不乏玉琮、玉柄形器这样高等级的玉器。石峁遗址的一类墓被盗严重,但据传这类墓葬中均出土了大量珍贵的玉器。玉琮、玉柄形器等一般被视为“礼器”,作为墓主随身器物随葬,彰显了墓主拥有“沟通天地”的祭祀权力与极高的社会地位。一类墓的棺外暂未发现随葬品,但都存在殉葬女性的现象。殉人全部侧身作依附状面向墓主,地位等级差距明显,从属关系明确,表明殉人作为墓主附属品的身份殉葬(图二)。

殉人身上普遍存在被绑缚或劈砍痕迹,说明殉葬行为过程中充满了武力胁迫,进而说明墓主(或其亲属)掌握着决定一部分人生死的权力。壁龛位置较固定,均位于墓主右侧的墓壁上。7座一类墓中有4座壁龛未被盗扰。龛内均随葬5~6件带石盖陶器,陶器组合非常稳定,均为明器,火候较低,无使用痕迹,部分陶器器表存在涂抹红彩现象,体现了“生死之别”的观念。经初步观察,部分陶器内存放有粟黍类粮食,当为供墓主“享用之物”。另外,壁龛内还会放置1件或1组细石刃(图九)。壁龛内由食器、炊煮器、甚至酒器组成的陶器组合和细石刃代表的工具共同构成了一套生活用具,供墓主死后继续使用,体现了石峁文化先民事死如事生的丧葬习俗。

由此可见,石峁文化大型墓葬中具有最完整的葬仪形式,三处墓葬空间的划分,当代表着不同的丧葬礼仪。棺内随葬玉器充分体现了墓主作为统治阶级所掌握的祭祀权与社会地位。棺外殉葬女性现象则是武力的展示或军权的体现,同时也体现了统治者对部分底层女性的奴役。壁龛内随葬成组陶器和细石刃则体现了事死如事生的人文情怀。另外,石峁文化一类墓中还常见涂抹朱砂和二次扰乱葬的现象。这些特殊的葬仪都说明,一类墓不仅在墓室面积、随葬品数量等方面与其他类型墓葬存在差异,在葬仪方面也显得更为独特与隆重。

2.随葬品

石峁文化墓葬普遍缺少随葬品,即使是一类墓也仅随葬5~6件陶器与5件玉器。与同时期的陶寺、龙山等文化的大型墓葬相比,石峁文化大型墓葬并不看重用丰厚的随葬品随葬。但是石峁文化一类墓中存在大量特殊葬仪,着力展示墓主不同于其他阶层的社会地位。韩建业曾提出龙山时代黄河、长江流域存在三个丧葬传统,即富贵并重的海岱传统、重富轻贵的江汉传统和重贵轻富的中原传统。

石峁文化墓葬体现的丧葬传统明显更接近于重贵轻富的中原传统。随葬品在二、三、四类墓中同样少见。但陕北、晋西北地区的个别中小型土坑墓中存在随葬玉器的现象,而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则常见小型陶器随葬的现象。例如陕北的寨山2019M4墓主左髋骨下出土1件小玉刀、2019M5墓主腰部随葬1件小玉锛,新华99M26随葬1件绿松石坠饰(图一〇)、99M27随葬了1件残玉柄形器。

晋西北的碧村M7死者盆骨处随葬1件方形玉牌。而内蒙古中南部的朱开沟M2001、M2026各随葬3件陶器,二里半M1墓主脚端随葬鼓腹罐、单耳罐、残豆盘各1件。这一现象的出现可能体现了石峁文化内部存在着一定的地方差异,但不排除可能因为考古资料的欠缺而显示出这样的差别。

3.随葬猪下颌骨与整猪的现象

随葬猪下颌骨的现象主要出现在二、三、四类墓中。猪下颌骨数量不等,摆放位置也不尽相同,有些放置在壁龛内(图一一),有些则放于墓葬填土中。寨山2020M12的6件成年猪下颌骨一字成排竖向放置在壁龛内,这一摆放方式说明在下葬时,这些猪下颌骨上是没有肉的,如果猪下颌骨上带肉则难以竖向放置。另外,成年猪下颌骨之间的缝隙内还随葬了4件幼猪下颌骨。这一现象说明随葬猪下颌骨并不强调“食”,而是更多的具有象征意义,即财富的象征,以此来彰显墓主人的社会地位与财力。另外,随葬猪下颌骨的现象不见于一类墓中,可见猪下颌骨仅作为中下层人群的地位与财力的象征,并不是最高社会地位的象征,成组的陶器、玉器、殉人等才是更高社会等级的象征。

随葬猪下颌骨是石峁文化墓葬中较为常见的葬俗,但在部分墓葬中也发现了随葬整头猪的现象。神圪垯梁M8墓主为一名女性,仰身直肢葬,腿部左侧有一完整猪骨架(图一二)。随葬整猪显然与随葬猪下颌骨的目的不同,随葬整猪可能是为死者提供“肉食”。

4.墓地祭祀

祭祀活动在古人的生活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历年的考古发掘中发现的少量与墓地祭祀有关的遗存,是研究石峁文化丧葬习俗的重要资料。目前石峁文化墓地中发现与墓地祭祀有关遗存主要有“灰坑埋人”和“灰坑埋玉”两类。“灰坑埋人”现象在神木新华、木柱柱梁、府谷寨山等遗址有发现。寨山一类墓2020M4的南侧与西南侧各发现了一处“灰坑埋人”现象。寨山2019H2位于2020M4西南侧,为一圆形袋状坑,口径1.9、底径2.08、深0.52米。坑内埋了一具完整的人骨,侧身屈肢,右腿弯曲压于左腿下(图一三)。

2019H1位于2020M4南侧,坑内埋了一条人腿骨骼,埋入时已被肢解,骨骼散乱。这些埋葬在灰坑里的人骨显然与墓葬内的人骨不同,且多属非正常死亡,可能是墓地祭祀时的牺牲。

“灰坑埋玉”现象在新华遗址发现一处,编号99K1,平面略呈长方形,坑内分六排排列着36件玉器(图一四)。坑底中央有一小坑,小坑内有少量鸟类骨骼。玉器坑周围环绕分布了十余座墓葬,玉器坑位于墓群中部且与墓葬无打破关系。这座玉器坑所处的位置、坑内玉器排列方式等都不得不让人将99K1与祭祀活动联系起来,其应当与墓地祭祀有关。

三、瓮棺葬与石棺葬相关问题

石峁文化墓葬以竖穴土坑墓为主,但瓮棺葬与石棺葬同样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这两类墓葬的规模都比较小,随葬品少见,等级不高。瓮棺葬绝大多数用来埋葬婴幼儿,葬具基本组合为两件陶器套扣而成,比如寨山2020W2的葬具为两件高领折肩罐打掉领部以后套扣在一起,内部仅出土两截婴儿的腿骨(图一五)。个别瓮棺葬因死者个体较大,两件陶器无法完全容纳尸骨,所以一般还会增加其他陶器的口沿或腹部残片作为葬具,比如新华99W4葬具由三足瓮与大口尊口与口相对,三足瓮上部还覆盖折肩罐口沿与甗上部残片。瓮棺葬具全部来自生活实用器。新华遗址的13座瓮棺葬中以折肩罐、三足瓮作为葬具之一的墓葬有7座,寨山2座瓮棺葬的4件葬具中有3件为折肩罐,石峁后阳湾出土的3座瓮棺葬则普遍以鬲足作为葬具。由此可见折肩罐、三足瓮、鬲等生活用具是石峁文化瓮棺葬的主要葬具,这些葬具中有些陶器上还遗留有经过火烤的黄泥、烟炱、焗补等痕迹,不存在专门烧制的葬具。

石棺葬是石峁文化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墓葬形制,目前发现数量不多且主要发现于石峁遗址,另外在府谷寨山等遗址也有少量发现。石棺葬由于数量较少、随葬品罕见等原因,对石棺葬的年代确定、人群族属等问题造成了极大困难。1981年石峁遗址试掘的M2形制较为特殊,石椁板下为瓮棺,瓮棺由一件三足瓮与一件大缸残片组成。随葬品有2件陶斝、2件陶罐、1件石刀、1件绿松石饰品(图一六)。发掘者认为这批石棺葬的年代晚于石峁龙山文化,而与大口二期文化同时。现在看来,1981M2的瓮棺葬具与随葬品都是石峁文化的典型器物,所以这批石棺葬无疑与石峁文化为同一时期遗存。

目前石棺葬最早发现于东北地区的红山文化和西北地区的马家窑文化。童恩正于1986年提出“边地半月形文化传播带”的观点,推测石棺葬由西北地区传播到西南和东北地区。李水城后撰文指出东北与西北两个地区的石棺葬不大可能存在文化上的源流关系,当属于独立起源。石峁文化所在的河套地区位于东北、西北两个地区的中间地带,文化上与东北、西北地区都存在一定的交流,但石峁文化石棺葬的来源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四、余论

通过上文的论述,等级区分明显、殉葬女性、随葬猪下颌骨、重贵轻富等现象都是石峁文化墓葬的典型特征。石峁文化墓葬的等级区分在竖穴土坑墓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根据葬具、壁龛、殉人三个因素而分的四类墓葬,墓葬数量由少到多,墓葬规模由大到小,随葬品由多到寡,葬仪葬俗由复杂到简单,呈现出一个明显的金字塔形的等级社会,四类墓葬极可能代表了四个不同阶层的社会人群。王炜林、郭小宁曾以墓葬规模、随葬品、特殊葬俗等因素作为分类标准,将石峁文化墓葬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为王(最高头领)或者宗教最高首领,第二等级为高等级贵族,第三等级为地方头领,第四等级为平民。

若按照本文的墓葬分类方式,石峁文化社会阶层至少可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等级为石峁文化圈内的最高统治者,目前第一等级人群的墓葬尚未发现,但在石峁这样都邑性遗址中必定存在。一类墓至四类墓则应分别对应第二至第五等级的人群,第二等级为石峁城址内高等级贵族或其他次级聚落的地方头领,第三、四等级为中层人群,第五等级为下层平民。殉葬女性是石峁文化墓葬中比较特殊的一种葬俗,邵晶将此类墓称为“殉女墓”。

此类墓中墓主主要为男性,仰身直肢葬,殉人皆女性,侧身屈肢面向墓主,突出了墓主的主导地位,而女性殉人则是墓主的附属品。此类墓葬形制在同时期的齐家文化中较为常见,武威皇娘娘台、永靖秦魏家等遗址中都出土过此类墓葬。这种特殊的丧葬习俗在相距如此之远的两个地区都普遍存在,充分说明了石峁文化与齐家文化之间交流的密切。已有资料表明,石峁文化墓葬的随葬品都不甚丰富,但不同类型墓葬之间的形制差异非常明显,从四类墓葬金字塔形的结构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阶级已出现了严重的分化,社会结构复杂化进程非常明显,社会已处于文明起源的重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