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文化底蕴深厚,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城”之称。沈阳市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全市9个区县共申报考古勘探地块170个,用地面积合计1929.58万平方米。考古所对其中符合勘探条件的13个项目进行了考古勘探,在其中5个地块上发现了古遗址、古墓葬等遗存。

记者了解到,这13个考古勘探项目,均为依据今年新出台的《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的考古前置勘探项目。该项改革将考古勘探工作提前到土地收储之前,让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提前主动完成”、由“不可知”变为“可规划”,从而有效缓解了文物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让考古人员能集中精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符合条件的,由沈阳市文物局下达考古勘探工作委托,由考古所实施考古勘探。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文物局向当地政府提出工作意见,由相关部门对地块进行整理,直至符合考古勘探条件。考古所严格按照1米×1米布置勘探探孔,按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前置项目考古勘探工作,及时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对发现古代文化遗存的,由考古所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对发现重大文化遗存的项目,由市文物局向市政府提出原址保护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