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是社会历史的转型期,该时期鲁东南地区仍存在着一些东夷古国,如莒国、薛国等。春秋时期位于东方的鲁东南地区东夷古国高级贵族墓里普遍发现了殉人,而该时期在西方的秦国以其殉人墓数量之多及殉人规模之大在当时的墓葬制度中格外引人注目。鲁东南地区东夷古国中最具实力的莒国与秦国还同为嬴姓,所以春秋时期莒国、薛国等鲁东南地区东夷古国的贵族殉人墓与嬴秦贵族殉人墓在文化因素方面是否存在相似之处颇值得探讨。本文拟通过将春秋中晚期莒国、薛国贵族殉人墓及属于莒文化的春秋晚期临沂凤凰岭东周殉人墓与相应的嬴秦贵族殉人墓予以比较,再根据近年新的考古发现并结合传世历史文献及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资料,考察该时期鲁东南地区东夷古国殉人墓与西方的嬴秦贵族殉人墓的殉埋特点及凝聚于其中的文化因素。

一、考古发现的春秋中晚期鲁东南地区殉人墓

(一)春秋中晚期的薛国殉人墓

薛国故城在山东滕州市城南。滕州的西部是平原,薛国故城在平原地带东南边缘。在薛国故城遗址所发掘的9座墓中,属于春秋中晚期的殉人墓有M1、M2、M3、M4、M6、M7、M9。发掘者认为,薛故城1号墓与2号殉人墓属于大型墓,大型墓里皆设有放置随葬器物的生土二层台,台上面放有器物箱,箱里置有铜、陶礼器;在椁内和棺外四周放有车马器、兵器及蚌制品等;死者头部与脚部则出土玉、石制品。薛故城1号、2号殉人墓,不仅规模较大,而且随葬青铜礼器数量丰富,墓主地位较高,显然属于薛国高级贵族。该墓地所发掘的1号、2号、3号、4号、6号、7号、9号墓(M1、M2、M3、M4、M6、M7、M9),都是长方形的土圹竖穴,没有墓道,坑里有棺、椁等木质葬具,墓里填土经过夯筑,墓主头向为北偏东。其中l号至4号墓在墓地西南角,6号、7号及9号墓在墓地东北角。据墓葬规模和随葬品,该批墓可分成甲、乙两类。l号至4号墓属于甲类墓,即大型墓,6号、7号和9号墓属乙类墓,其规模较小(见图1、表1)。

(二)春秋中晚期的莒国殉人墓

莒为少昊之后,属东夷之国。《汉书·地理志》:“莒,故国,盈(嬴)姓,三十世为楚所灭。少昊后。”春秋时期的莒国,高级贵族墓的殉人数量较大,以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殉人墓、莒南大店殉人墓及沂水纪王崮殉人墓为代表。

1.沂水刘家店子殉人墓:山东省沂水县的刘家店子大队在沂水县城西南20公里处。1978年山东省博物馆等在刘家店子清理了两座春秋时期的高级贵族墓及一座车马坑,这两座墓葬的编号为1号墓和2号墓,其中1号墓发现了大量殉人。1号墓现存墓口长12.8米,宽为8米。未见墓道。墓室里的椁室及器物库是用木板构筑的。椁室在墓室中间稍偏南,器物库位于椁室南、北两边。椁室与器物库外壁敷有0.08~0.4米厚的青灰色膏泥。墓里填经夯打的黄褐色五花土。发掘者推断1号墓为莒国国君墓。

2.莒南大店殉人墓:1975年春天,山东莒南县大店公社(大店镇)发现了两座莒国高级贵族殉人墓,同年夏天山东省博物馆等清理了这两座墓,其中二号墓的墓主或为莒国的国君。莒南大店二号墓发现了10具殉人,殉人皆呈仰身直肢状。第5、6号殉人是少年,其余都是成年人。第1~8号殉人在墓主头顶和两侧,面朝墓主,有的尚有简单随葬品,第9、10号殉人在墓主的脚下。第9号殉人胫骨与腓骨被利刃砍断,第10号殉人身首异处,表明他俩是被杀殉者。莒南大店一号墓也发现了10具殉人,其1号殉人头朝北,棺长是2.06米,宽为0.8米,棺外南侧发现一灰陶钵。2号殉人的木棺放在三块纵列的木板上,棺长为2.1米,宽是0.60米。根据残留的左股骨与左肱骨的骨痕,头朝东。3号至6号殉人,棺长为1.74米,宽0.62~0.7米,头皆朝南。7号、8号殉人的木棺南部已遭破坏,残长1.24米及0.92米,宽0.58米及0.6米,头朝北。9号、10号殉人的绝大部分遭到破坏,只残存北部的一些痕迹,葬式不清,或与7号、8号殉人一致。据残存尸骨和痕迹看,这些殉人均为成年人、仰身直肢。木棺较大的1号、2号殉人分别在墓主东、北两侧,1号殉人棺外还发现陶钵,在2号殉人棺底发现支垫木板;3号至10号殉人集中在墓主的西侧,木棺简单,但头骨相向,依序排列,没发现受刑痕迹。所以,这些殉人或为墓主生前身边的侍从及家内奴婢。大店二号墓为春秋中期墓,大店一号墓的年代稍晚,属春秋晚期墓。

3.沂水纪王崮殉人墓:沂水纪王崮春秋时期墓葬在山东沂水县城西北40公里处,属于泉庄镇。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对该墓进行了发掘。该墓南部为墓室,车马坑在北部。其墓道在岩坑东南部。该墓虽遭破坏,不过主墓室保存尚好。该墓有内外椁室,棺室是重棺。棺上髹红、黑漆。棺里底部,墓主四周铺有厚0.06米左右的朱砂,出土了大量玛瑙珠、玉器和骨珠等。1号殉人在内椁室北侧,棺痕长1.82米,宽是0.65米。人骨头朝东,面朝上,呈仰身状,上肢屈置于胸部,双手放在左右两侧,下肢在膝盖处相交叉,右下胫骨及腓骨朝右错位。年龄25岁左右。没有随葬品。2号殉人在内椁室西侧,棺长1.6米,宽为0.55米。人骨头朝南,面朝下,呈侧身屈肢状,从腹部往上呈俯身状,上肢向上曲,置于胸部,下肢则蜷曲。年龄在7岁或8岁左右。没有随葬品。3号殉人在内椁室南侧,棺长为1.73米,宽是0.6米。人骨头朝东,面朝上,呈仰身直肢状,弯曲的上肢交叉置于胸部,其右手压在左上肢上,右下肢的胫骨、腓骨及脚骨朝右错位。年龄在35岁左右,为女性。其左下肢处出土1件铜舟(见表2)。

(三)春秋晚期的临沂凤凰岭东周墓

临沂凤凰岭东周墓在山东临沂王家黑墩村凤凰岭山顶,是土坑竖穴墓,大致呈长方形,没发现墓道。墓底长为10.45米,宽是8.7米,墓室分成了前后室。墓葬结构包括三部分,即墓室、器物坑及车马坑。墓室四面都发现了熟土二层台。器物坑发现于墓室北面,坑内四面发现叠筑的方木。器物坑的坑底和坑壁及坑上皆使用白膏泥。葬具是一棺一椁,(男性)墓主呈仰身直肢葬式,腰下殉一条狗。墓向朝东。总共329件随葬器物。铜器:礼器28件,包括10件鼎等;铜乐器20件;铜兵器175件;陶器61件;玉、石器49件及其他等。墓室里所发现的殉人计有14个,后室里殉4个人(1~4号殉人),前后室的隔梁间殉2个(5~6号殉人),二层台中殉8个(7~14号殉人)。1~6号殉人有棺,7~14号殉人无棺。除4、8、9、11、13号殉人葬式不清外,1、2、3、5、6、7、10、12、14号殉人都是仰身葬,其中1、2、3、5、6号殉人皆呈仰身直肢状。1、3、7、10、12、13号殉人随葬有铜削。此外,1号殉人随葬1件木盒、1件方棱骨料和1件骨管;2号殉人随葬2件玉环和1件玉玦;3号殉人随葬2件玉环、2件骨管、1件铜鼎、1件铜卣、2件残铜器及1件骨料;4号殉人随葬28枚玉石串珠、1件矛。该墓后室内的1号殉人位于墓主脚下,头朝北。2号殉人位于后室的西南角,头朝东。3号殉人位于后室的东南角,头朝东,在2号殉人的头上方。4号殉人位于墓主人的头上方,头朝北。5号殉人位于隔梁东端,头朝东。6号殉人位于隔梁西端,头朝东。7号殉人在大墓东南角二层台里,有口小底大的葬坑,在底部和四壁发现席印纹痕,头朝北。8号殉人也在大墓东南角二层台里,亦有口小底大的葬坑,在底部及四壁发现席印纹痕迹,头朝北。9号殉人位于前室东侧二层台里,有葬坑,未见席印纹痕,头朝北。10号殉人位于墓室西南角二层台里,有口小底大的葬坑,在坑底部发现席印纹痕迹,头朝北。11号殉人位于后室西侧二层台里,葬坑口小底大,发现席印纹痕,头朝北。12号殉人在1号、11号殉人的头上方,隔梁西端的二层台里,有葬坑,头朝东。13号殉人位于前室西侧二层台里,葬坑口小底大,在坑底和四壁发现席印纹痕,头朝北。14号殉人和13号殉人相毗邻,有葬坑,在坑底及四壁都发现席印纹痕,头朝北。该墓的随葬车马坑位于墓室西侧偏北。该殉人墓是春秋晚期东夷小国的国君墓(见图2)。

二、考古发现的春秋中晚期嬴秦贵族殉人墓

秦国是西方大国,从历史文献记载来看,春秋时期秦墓人殉的规模是相当大的。考古发现了较多的春秋时期秦国高级贵族殉人墓。春秋中晚期嬴秦贵族殉人墓分为甘肃和陕西两大区域,前者以甘肃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殉人墓为典型墓葬;后者以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为代表。

(一)甘肃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殉人墓

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殉人墓以礼县圆顶山墓地的嬴秦贵族殉人墓所发表的资料较具体,而且其年代与春秋中晚期莒国高级贵族殉人墓基本相对应,可资比较。圆顶山在礼县县城东13公里处,墓地在圆顶山的北麓。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在1998年对该墓地进行了抢救性的发掘,清理了3座墓葬(98LDM1、M2、M3)及l座车马坑(98LDK1)。98LDM1与98LDM2相距仅有10米,98LDM2的墓主是男性,98LDM1的墓主是女性,应该是一对贵族夫妇的墓葬。圆顶山墓地应当是春秋中晚期的嬴秦贵族墓地(见表3)。

(二)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

考古发掘的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是一座双墓道大墓,平面呈中字形,座西朝东,墓向是287度。长方形的墓室东西长是59.4米,南北宽为38.45至38.8米。该墓东西墓道皆为斜坡状。该墓墓室从上至下发现三级环绕墓壁的台阶,第三级台阶中间就是椁室。椁室分成主、副两部分,两椁室平面形状呈曲尺形。主、副椁室里各发现一套柏木椁具。主、副椁里除发现部分随葬品外,主椁里只见一根扰动过的股骨,副椁室里只见一片残破头骨。墓中出土了3500余件随葬品,包括金、铜、铁、陶、玉、石、漆器及纺织品等。在该墓填土里,先后发现20具人牲、2具动物骨架。这20具人骨架一部分埋于墓室填土时,一部分埋于大墓完成后,系重新挖坑。人骨皆置于一个土坑里,坑长是0.7至0.8米,宽为0.5到0.6米,墓室三层台与西墓道和墓室的连接处发现166个殉人。据殉葬位置与葬具,分为箱殉和匣殉两大类,箱殉的72具,紧密分布于曲尺形椁室四周,葬具长为2.35米,宽1.5米,是以枋木叠成长方形木箱,内置有框架,框架里发现蜷屈特甚的殉人,头朝西。匣殉者发现94具,位于箱殉以外靠近墓四壁处,其葬具是薄棺材,长2米左右,宽约0.7米,殉人也蜷屈特甚。该墓在历史上曾严重被盗。该墓年代属于春秋中晚期。墓主基本被认定是秦景公。

三、春秋中晚期鲁东南殉人墓与嬴秦殉人墓之比较

(一)薛国殉人墓与嬴秦殉人墓的比较

薛人也是东夷人,兴起自古泗水流域。后跟从商人入主中原,又跟从周人东征,得以被重封祖地。所以,其文化既保留了浓厚的东夷文化特征,亦具夷夏交融特色。据山东滕州薛国故城墓地2号墓所出的铜戈铭文,其墓主很可能是薛伯比即薛国国君,该墓年代也恰与他基本吻合。其殉人在殉葬方式上一人为完整骨架,另有三个人头及一些肢骨,发掘者认为他们应都是殉人,椁里的三个殉人(三个人头和一些肢骨)应属于被砍杀后埋进去的,这样残酷的杀殉方式常见于嬴秦和殷人中;薛国殉人墓在墓底挖坑殉人与礼县圆顶山秦贵族殉人墓在墓壁上的龛殉相似,当时嬴秦墓葬在黄土高原,黄土的直立性强,侧壁掏龛方便,由于薛国殉人墓所在地的墓壁没有黄土那样强的直立性,在墓底挖坑也是异曲同工;薛国殉人墓里的殉人也有屈肢的,如9号墓的殉人就呈屈肢葬式。薛国故城6号墓东椁室南部所发现的殉人,四肢呈交叉状,当是被捆绑埋入的。薛国故城1号墓的l号殉人在墓底中间殉人坑里,脸偏向西,双臂呈反剪状,这亦应属于被捆缚殉葬。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里所发现的72具箱殉者,亦是用绳索把殉人捆缚成蜷屈特甚的形状,装进框架,然后抬进箱里。因此,以绳索捆缚殉人的做法也是薛国故城殉人墓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殉人方式上的相似之处。

薛国属于东夷文化,但由于通过太妊(大任,周文王之母)与周人结上了亲缘关系,武王灭商后,被复封于薛。以上的经历不仅使其随葬礼器制度明显受到了周人的影响,其殉埋制度也在保留了东夷的以人殉葬传统的同时,在人殉规模上却减少了。该墓地上殉人最多的薛国国君墓只殉葬了4人,其殉人数量显然不仅少于莒国国君墓(沂水刘家店子1号墓),甚至也远远少于仅属于东夷小国之君的临沂凤凰岭东周墓,这表明薛国在殉人方面显然受到了周人的影响。

(二)莒国殉人墓与嬴秦殉人墓的比较

1.沂水刘家店子1号殉人墓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对比

刘家店子1号墓殉葬者众多,在填土中所发现的殉人近于40名,除其中1名是被置于贴近椁室西壁填土里的有薄棺者之外,还有多达35~39名殉人被集中于南器物库顶上。该墓的殉人数量在迄今所发掘的春秋时期东夷墓里是最多的。这些殉人被分为三层置于南器物库盖上的填土里,各层上下的距离仅约0.2米,他们呈互相叠压状,头向无序,没有一定葬式,也没发现任何随葬品,埋葬的范围和库盖大小相同,他们显然是被当作墓中随葬物品而对待的,就像出自器物库中的东西一样。从下层殉人骨胳下所发现的黑色板灰来判断,死者是被直接扔在库盖顶部填土中的。如此状况甚至接近于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填土坑里所发现的人牲。在秦公一号大墓的填土里,发现的人牲骨架有20具,这些人骨被集中扔在填土中的一个土坑里。这些都被扔于填土里的沂水刘家店子1号墓30余名殉葬者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20具人牲,实际皆为最低层级的殉葬者,他们均无葬式、无葬具、无随葬品,像无足轻重的东西一样被随意弃置。

2.莒南大店殉人墓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比较

莒南大店二号墓的10具殉人棺皆在墓主人椁的周围,而大店一号墓所发现的10具殉人棺也位于墓主人椁外东、北、西三面,从三面围着墓主人的椁。莒南大店一、二号墓的殉人分布方式与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相似,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72具殉人棺紧密围绕在曲尺形椁室的四周,其殉人棺是用枋木叠成的长方形木箱,实际上这样的长方形木箱是一种以木垒成的棺,其分布的位置及密集性皆与大店一、二号墓的殉人分布特点相似。

3.沂水纪王崮殉人墓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比较

沂水纪王崮殉人墓中的三名殉人从北、西、南三面环绕着内椁,这些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殉人方式近似,后者的殉人棺(箱殉)“紧布于”椁室周围,箱棺内放置蜷屈的殉葬者尸骨,而沂水纪王崮殉人墓中的(2号)殉人也呈屈肢状。另外,纪王崮殉人墓的全部殉人都位于内椁外面,亦不能称之为与墓主人同椁而殉。

(三)临沂凤凰岭东周墓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对比

临沂凤凰岭东周墓除了1号至4号殉人在后室之外,7号至14号殉人是在二层台中,5号至6号殉人则是位于连接前后室的隔梁间。临沂凤凰岭东周墓的7号至14号殉人所在的二层台位置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墓室的三层台中的殉人所在位置基本一致,临沂凤凰岭东周墓5号至6号殉人所在的连接前后室的隔梁位置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西墓道与墓室相连接处的殉人所在位置颇为相近。临沂凤凰岭东周墓位于二层台及隔梁间的殉人多达十人,占该墓殉人总数的10/14(约71.4%),居绝大多数;而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其墓室的三层台中及西墓道与墓室相连接处的殉人数量为166个,是该墓除去填土里的20具人牲之外的殉人总数,显然这两墓在这两处位置上的殉人数量都是居于绝对优势甚至是全部,即两墓的殉人都高度集中于这两个位置,此亦为临沂凤凰岭东周墓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殉人方面的相近之处。

四、结语

(一)春秋中晚期鲁东南殉人墓与嬴秦殉人墓的相似性

前文已述,山东滕州薛国贵族殉人墓(1号、2号墓)所发现的在墓底挖坑殉人的做法,与甘肃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殉人墓在墓壁挖龛殉人的方式存在相似性,甚至是异曲同工。在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殉人墓(98LDM1、M2、M3)里的殉葬者中,有多人呈屈肢葬式;而山东滕州薛国贵族殉人墓里也有殉人呈屈肢,如9号墓的殉人即屈肢,所以二者亦有近同之处。薛国故城6号墓在东椁室南部的殉人及1号墓之l号殉人均属于被捆绑殉葬;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里的箱殉者,亦是以绳索捆绑殉人成蜷屈状,因此,薛国故城殉人墓在该方面也和秦公一号大墓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

山东沂水刘家店子一号墓中那些数量众多的殉葬者的位置皆不在椁室之中,而是与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里所谓人牲的殉死者一样,都位于填土中。前者的35至39名殉人分三排被弃置于南器物库顶上,后者填土中的20个人牲则全扔弃在一个土坑里。他们皆无葬式、无葬具、无随葬品,都被弃置于一处。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他们不仅与墓主皆非同椁,而且都是以相近的方式被扔进了填土里。莒南大店一号、二号墓的各10具殉人棺皆在墓主人椁的周围,环绕着墓主人的椁,其方式与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相似。后者的72具殉人棺(箱殉)紧密围绕在曲尺形椁室的四周,其分布的位置及密集性皆与前者的殉人分布特点相似。莒南大店二号墓10具殉人棺与墓主的棺椁都被置于北部墓室中,大店一号墓的十具殉人也是置于墓主人的椁外,所以大店一、二号墓的殉人与墓主均非同椁,这也和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相似。沂水纪王崮殉人墓的三名殉人是从北、西、南三面环绕内椁,也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殉人棺“紧布于”椁室周围的殉人方式有一定的近似性,秦公一号大墓箱棺里的殉葬者尸骨蜷屈,而纪王崮殉人墓中(如2号殉人)也有呈屈肢状的。

临沂凤凰岭东周墓有8具殉人在二层台里,2具殉人位于连接墓室的隔梁间,其8具殉人所在的二层台,和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墓室内三层台里的殉人位置基本相同;临沂凤凰岭东周墓2具殉人所在的隔梁位置和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墓道与墓室连接处的殉人位置也很相近。这两座墓的殉人都高度集中在这两个相似位置,此亦是它们在殉人方面的相近处。凤凰岭东周墓的14具殉人虽也有见于椁内的,但以在椁外的占绝对优势,在椁内的仅4具殉人,是从三面围绕墓主人的棺;而其余10具均在椁外,有7具(殉7、殉8、殉5、殉6、殉12、殉11、殉10)是从四面围绕着木椁。这种以殉人双重围绕墓主的方式,亦与凤翔秦公一号大墓里以箱殉者与匣殉者双重环绕墓主的做法存在着一定的相近之处。

春秋中晚期的甘肃礼县圆顶山墓地嬴秦贵族殉人墓施行的是龛殉,殉葬者被置于开在墓壁上的龛中,与墓主当然也并不在同一椁内。同属春秋中晚期的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166具箱殉和匣殉者也是在主副椁外。春秋中晚期的鲁东南莒国贵族殉人墓与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殉人墓及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殉人与墓主非同椁殉葬的殉人方式上也基本一致。上述春秋中晚期鲁东南贵族墓人殉与嬴秦贵族墓人殉的相近性也应是文化因素方面的一种相似性,暗示出嬴秦文化与东夷文化存在相同因素。

(二)传世历史文献的记载反映了嬴秦与殷人之间在图腾崇拜及祖先职官方面的密切关系,而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资料则揭示了嬴秦祖先从东方被发至西方谪戍的经过

1.传世历史文献记载表明了嬴秦和殷人在图腾崇拜上的共性

嬴秦与殷人在图腾崇拜方面所存在的共同性,可从关于其各自祖先诞生的神话传说中得以验证。“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殷人的祖先是契,“殷契,母曰简狄……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据《史记》载,嬴秦与殷的祖先都由其母食玄(黑)鸟卵而生,(嬴秦)“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殷人)“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在关于其远古祖先产生的各种神话中,只有嬴秦与殷人的传说相似到如此程度,这决非偶然。这样的传说实际上反映出嬴秦与殷人皆以玄(黑)鸟为图腾,其共同的图腾崇拜也暗示出嬴秦与殷人之间的关系当非同寻常。

2.传世历史文献的记载反映出嬴秦先人世代追随、辅佐商王

“大费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二曰若木,实费氏。其玄孙曰费昌,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汤御。以败桀于鸣条。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帝太戊闻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后,遂世有功,以佐殷国,故嬴姓多显,遂为诸侯。其玄孙曰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蜚廉生恶来。恶来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周武王之伐纣,并杀恶来”。可见,嬴秦祖先多有辅佐殷商者,如费昌、孟戏、中衍、蜚廉、恶来等,所以嬴秦祖先和殷人关系紧密。费昌、孟戏、中衍都曾为商王驾车,而且在中衍以后,每代皆有功,辅佐殷王朝。至商朝末年,还有蜚廉、恶来父子事奉商纣王,以致恶来被周武王杀掉了。因此,从传世历史文献记载来看,从商汤到纣王,嬴秦先人始终是商王的追随及辅佐者,嬴秦先人与东方的殷商关系之密切由此可见一斑。

3.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资料具体揭示了嬴秦祖先被发至西方谪戍的经过

不但传世历史文献记载表明秦国与莒国同是嬴姓,皆为少皞之后,并且近年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资料也具体揭示了秦人祖先从东方被发至西方谪戍的大迁徙。2008年收藏的清华简《系年》记载了自武王克商至战国早期三晋和楚大战的历史,其中有些内容如《系年》里关于“成王伐商(蓋),杀飞(廉)”的记述可纠正《史记·秦本纪》里所载的(飞廉)“死葬霍太山”的说法。据《系年》载:“飞(廉)东逃于商盍(蓋)氏……(成王)西迁商盍(蓋)之民于邾(朱)(圉),以御奴之戎,是秦先人。”“商盍”即“商奄”的“奄”。作为商王朝组成部分的商奄在曲阜,“商奄之民”被西迁,“邾”地就是《禹贡》的雍州朱圉,是在今甘肃省甘谷县之西南,亦即今礼县的西北。圆顶山等嬴秦贵族墓地也恰好就在礼县。《系年》作为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资料,其上述记载揭示了嬴秦祖先被西周最高统治者发至西方谪戍的经过,而该记载不仅能与近年来在甘肃所发现的礼县嬴秦贵族墓地等考古资料相互印证,也得到了下文所述的甘肃清水县李崖遗址等考古发掘新成果的全面支持。

(三)陇东南李崖遗址的考古新发现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昭示了秦文化和东方殷商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

陇东南考古新发现揭示了早期秦文化陶器等和商文化之间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近年来甘肃天水市清水县李崖遗址的考古发现从器物类型学等方面证明嬴秦文化与殷商文化有着某种渊源关系。该遗址出土了早期秦文化的重要遗存。2010年该遗址所发掘的4座墓都是竖穴土坑墓,呈东西向(西偏北),头朝西,四墓皆有腰坑,坑里殉狗。除一座墓无随葬品外,其余三座墓陶器组合是鬲、簋、罐、盆,年代都是西周时期,部分陶器显示出鲜明的商式风格。该遗址2011年度所发掘的15座土坑竖穴墓,以陶器为主要随葬品,一些陶鬲、簋具有明显的商式风格。发掘的10余座竖穴土坑墓都呈东西向(西偏北)、头朝西、有腰坑殉狗,这和东周时期秦国高级贵族铜礼器墓的葬俗完全相同,这些墓十分可能属于早期嬴秦宗族遗存。关于这批墓葬的确切年代,主要集中在西周中期,个别的或是西周早期偏晚及西周晚期偏早。李崖嬴秦墓所发现的方唇分档陶鬲、三角纹陶簋等一批陶器有着明显的商式风格,再加上盛行的腰坑殉狗,反映出早期秦文化和商文化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可佐证秦族、秦文化的东来说,并使得嬴秦西迁之年代与路径能够基本衔接起来。

上文已述,嬴秦祖先系被西迁的“商奄之民”,作为东夷古国的薛、莒国等和由东方迁至西方的嬴秦在文化因素方面应保留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秦国与莒国同为嬴姓之国,同属少皞之后,那么前文所述之春秋中晚期莒国、薛国贵族殉人墓及同属东夷的临沂凤凰岭东周殉人墓与甘肃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殉人墓及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殉人方式上的相似性就不应仅是一种偶然现象,而当是其文化因素上所存在的一种必然性。

综上所述,春秋中晚期薛国、莒国贵族殉人墓及同属东夷的临沂凤凰岭东周殉人墓与甘肃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殉人墓和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殉人方式上的相似性,是鲁东南东夷文化与嬴秦文化因素相似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相似性并非只是一种偶然性,而是体现了文化因素方面的一种内在联系。另外,春秋时期礼县圆顶山嬴秦贵族墓随葬车马坑与莒国贵族墓随葬车马坑和殷商贵族墓随葬车马坑之相似性,揭示出嬴秦文化与莒文化以及殷商文化所具有的紧密关系。属于东夷古国的莒国贵族墓和嬴秦贵族墓在随葬车马坑上的高度相近性暗示出二者文化因素方面的紧密关系,也反映出其在族属方面的共同因素;近年在陇东南李崖遗址的考古新发现揭示了早期秦文化在陶器等方面与殷文化之间的渊源关系;传世历史文献的记载揭示了嬴秦与殷人之间在图腾崇拜以及祖先职官等方面的紧密关联;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资料记载了秦人祖先从东方的商奄被迁至西部甘肃礼县一带的重要史实。通过考古新发现与传世历史文献及地下新出土文字资料之相互印证,形成了三重证据,不仅揭示出春秋中晚期鲁东南地区薛、莒等东夷古国殉人墓与嬴秦贵族殉人墓在殉埋方式上的相似性应与二者在族属及文化渊源方面的共性相一致,也进一步支持了嬴秦东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