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托,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在会上作草案说明。

草案共5章33条,分为总则、保护措施、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明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与保护原则。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分布于钟楼、鼓楼到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二是承载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遗产环境构成要素;三是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以其突出普遍价值为基础,坚持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草案明确政府职责,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市政府和遗产地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文物部门主管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保护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建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事项;市政府确定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具体统筹文化遗产的日常保护、监测、研究、展示等工作。

草案还明确了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一是规定市文物部门组织编制《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明确了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二是制定中轴线文化遗产的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报告制度,监测保护对象的现状、变化以及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三是实行分类分区保护。

同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一是市政府和遗产地区政府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统筹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二是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发掘、阐释和传播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三是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交通等部门采取措施,统筹文化遗产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促进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四是市政府、遗产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区域业态的引导,培育和扶持符合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传承的业态发展。